女當事人稱殺貓係“避免貓再傷人”
昨日,記者從天河警方知情人士處了解到,經警方初步調查,女當事人稱6月7日上午,其遛狗到事發地附近時,一隻貓突然竄出,與她的狗相互對峙。因為擔心小狗被咬,女當事人蹲下將狗抱起,過程中被貓爪傷大腿。女當事人稱,其曾詢問過附近檔主,得知貓並非他們所有後,“為避免貓再傷害到其他人”,就自行對貓進行處理。
律師說法
貓主可向肇事者索賠
針對此事,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表示,目前我國法律並未針對虐待或虐殺動物的行為進行立法,但寵物主人可以以侵害個人財產為由,對肇事者進行追責,要求經濟賠償。
那麼,如何界定流浪寵物與家養寵物呢?朱律師說,要證明自己是寵物的主人,可通過說明其來源等方式進行。“比如買的會有收據,別人送養的或者收養流浪寵物,要有人做旁證,一般都可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