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唐某從西藏出境至尼泊爾,“事後他說去徒步旅行,其實是去避風頭”;8月25日,他又從尼泊爾經西藏入境回國,之後到雲南做了短暫停留,再到四川成都,最後在成都的一處出租房住下;其間,他曾回過一趟台州玉環,因為他欠一個姓陳的男子200多萬元,給了現金之後還差30萬元,別無選擇的唐某隻好來到玉環,把信用卡給陳某刷,刷完之後再取走回到成都。
拒絕交代巨款去處,稱已做好坐20年牢的準備
“說起來,這個人實在是太狡猾了,他用三本假身份證和兩本假軍官證,逃避了各地警方的追查。”譚警官說。
2014年3月28日,民警梳理唐某的刷卡記錄時,發現他在成都市錦江區的一家通訊店刷卡消費20萬元。“我們判斷,他八成就藏匿在成都錦江了。”清明小長假之後的第一天,譚警官就和同事趕赴成都,在錦江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輾轉16個街道,經過一個社區一個社區的辨認,6小時後,在某小區一幢樓房房頂的違章建築內,唐某落網了。
隨即他被押送回寧波。隻是在審訊室內,他拒絕交代事情的來龍去脈,也拒絕透露那筆巨款的去處。“我已經做好了坐20年牢的準備,不會告訴你們的。”唐某非常固執。
目前,此案已由海曙警方移交至海曙檢察院,唐某將麵臨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