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就在警方積極尋找線索破案時,王某帶著兩萬元現金到雨花台區警方自首,此時距離案發已經兩個多月了。王某說,拿了別人的錢,兩個月來如坐針氈,每天都提心吊膽,生怕警方會突然上門。他如今賺了錢,覺得自己當初確實不應該拿別人的錢,就來自首了。

包工頭拾到信用卡後取2萬元發薪

  張先生的銀行卡裏明明有7萬元,王某為什麼隻取了兩萬元呢?麵對警方的疑問,王某解釋,“我沒法修改別人的密碼,每張卡每天在自動取款機上的最高取款額度就是20000元,當天確實是急用錢,就見財起意了。”

包工頭拾到信用卡後取2萬元發薪

  盡管如此,由於涉案金額較大,王某還是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南京雨花台區檢方提起公訴。辦理該案的檢察官告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額較大的(5000至5萬),法定刑罰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至20萬以下罰金。

  對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在自動取款機上看到別人的卡,千萬別貪心取錢,否則既要被追究刑責,也要被處以罰金,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