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王某開車到白洋澱,花了7000元從該店主手裏買到兩把槍及10發子彈。

  王某交代稱,他在龍潭湖附近試槍,開了3槍,其中一顆是臭彈。之後,王某將剩下的子彈及槍支放在出租車內。2013年12月底,朋友張某來找他時看到了一把槍,因擔心他帶槍容易出事,便拿走了一把槍及一顆子彈。而另一把槍和7顆子彈被王某藏在出租車後備廂內。

的哥玩失蹤 妻子報警引出藏槍案

  繳槍 妻子報警尋丈夫起獲槍支

  2013年12月26日晚23時許,王某的妻子因一直聯係不上丈夫而報警,次日上午10時,民警在朝陽區水碓子東路發現了王某的出租車,並在車內查獲了槍和子彈。

  2013年12月28日,王某在開往拉薩的列車上被抓獲。隨後,根據王某供述,民警又從其朋友張某及李某處將另一把槍及子彈起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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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某作證稱,當天他找王某要賬,王某說還不了錢了,賭博欠了幾十萬,邊哭邊拿出槍,托自己照顧其妻子和未出生的孩子。因擔心王某出事,自己這才接過槍,並托朋友李某暫時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