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湖南長沙和湘潭多個部門證實,日前發生的湘潭幼兒園校車事故的賠償和救助方案初步確定,每個遇難幼兒獲賠56萬元。目前,長沙市嶽麓區所負責的5個遇難幼兒的賠償協議已簽署,湘潭方麵的賠償協議正在協商中。
7月10日,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樂樂旺幼兒園一輛校車,在途經長沙市嶽麓區含浦鎮幹子村時翻入水庫,致車上11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幼兒。事發後,當地有關部門立即啟動了善後事宜。湘潭方麵給所負責的3個遇難幼兒提出的賠償金額與長沙一致,也為56萬元。另據了解,遇難的另外3個成人的賠償方案與幼兒不一樣,相關細節尚不清楚。
據湘潭市有關部門介紹,樂樂旺幼兒園2010年開辦,在湘潭縣教育局辦證。2011年1月響塘鄉劃歸雨湖區,2011年4月11日在雨湖區教育局換證。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4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12日對發生校車交通事故的湖南湘潭該幼兒園負責人王長海、法定代表人王霓裳予以了刑事拘留。
湘潭校車事故獲賠 幼兒56萬教師68萬,請看下一頁
校車事故頻發引發社會各界反思。專家建議,教育行政機關要對農村義務教育的學校、幼兒園合理布局。對於幼兒園要保障就近入學。對於農村,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中央和地方財政應加大財政補貼,確保校車安全。
7月10日,湘潭市金橋村一家名為樂樂旺的幼兒園的校車,在途經長沙市嶽麓區含浦鎮幹子村時翻入水庫,致車上11人死亡,其中包括8名幼兒。
事故發生後,當地有關部門立即啟動了善後事宜,部分遇難者家屬已與當地政府簽訂賠償協議。根據協議,每戶遇難者家屬將獲賠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