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第3條、第15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條之規定,本律師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的行為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上述相關媒體或個人捏造事實並予散布(包括轉載)的行為係對白百何女士的誹謗,已構成對白百何女士名譽權的嚴重侵犯,甚至構成誹謗犯罪,須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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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上述,本律師接受拾捌文化公司的委托,在完成相關誹謗言論公證保全的前提下,針對上述誹謗言論發出者(轉載者)發出以下正告:

  其一、正告相關媒體及個人停止發布並屏蔽相關已發布的誹謗信息,以避免對白百何女士精神傷害的持續擴大以及己方法律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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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正告“舜網”、“華東在線”、“新華網”等相關網站主辦方務必恪守“真實”、“客觀”的職業道德,即刻斷開誹謗信息鏈接,並向白百何女士公開賠禮道歉。

  本律師代表拾捌文化及白百何女士對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的媒體以及善良、理性的網民朋友表示感謝,同時將依法追究惡意侵權者的法律責任,特此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