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結束了法庭辯論,劉漢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至此,劉漢等36人涉黑案曆經17天審理,一審全部休庭。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劉漢上訴開審 一審死刑不服

  5月23日上午,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袁紹林、文香灼、張偉、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鍾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肖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傑、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或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產;

  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劉漢上訴開審 一審死刑不服劉漢上訴開審 一審死刑不服

  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

  法院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截止6月3日,劉漢、劉維等七案上訴期滿,劉漢、劉維、唐先兵、田先偉、張東華、劉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7月1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將於7月14日,分別於湖北省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單位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