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就裏的程先生向公司同事打聽自己被解雇的原因,卻得到意外答案:他成了“通緝犯”。之後有相熟的朋友將一張微信朋友圈的截圖發給他,他一看就傻眼了:畫麵是程先生的身份證和駕駛證正反麵複印件,標題的文字則是“通緝犯!見到這種人立即報警”。程先生說微信賬號是前老板朱某的。證件是他在入職那家化妝品公司時提供的複印件。

男司機拒在老板家過夜 離職後成“通緝犯”

  之後,程先生打電話質問朱某,但被對方掛了電話。7月30日,他到化妝品公司找朱某,對方又避而不見。於是他報警處理。程先生說,警察當時建議他按照法律途徑維權。

男司機拒在老板家過夜 離職後成“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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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老板疑避而不見

  僅兩三天時間,程先生的“通緝犯”材料已在“朋友圈”內傳開。程先生擔心材料的傳播範圍繼續擴大,那樣他找工作就麻煩了。“聽說你是通緝犯,誰還敢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