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發帖不到4小時,29日下午5點零6分,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對帖子內容進行了公開回複。回複說,獲得網帖內容後,樂山公安局市中區分局立即組織了調查,發現帖子中的警用自平車來自市中區綜治巡邏大隊廣場中隊,騎車男子為該中隊巡邏隊員徐某。經查,徐某未經允許,擅自將用於巡邏執勤的自平車用於非警務活動並造成惡劣影響,已根據相關條例將其辭退。
對此,網友調侃稱:
網友A: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曬幸福死得快”?
網友B:小夥子不懂公車私用?不知道自己買一個麼?
網友C:小夥子想開點,工作丟了還有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