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警官介紹,7月18日,男孩小明、小林(均為化名)和小湘等3男3女相約到晉江遊玩。這6人同是貴州銅仁一所學校的初中生,小湘在讀初一年級,他們是3對情侶,其中小明是小湘的男朋友。

  到晉江入住旅館,在周邊遊玩上網消磨時間後,6人帶來的2000多元錢全部花光了,其中3人離開到廈門。沒錢生活,小明、小林和小湘聯係了大兩屆的學姐郭某投靠。17歲的郭某輟學在晉江某鞋廠打工。

13歲女孩遭拘禁是謊言 實為花光錢後主動賣淫

  為了賺取生活費,郭某介紹說可以通過和男子玩玩賺錢,小湘同意了。接下來,郭某聯係兩名“皮條客”工友陳某和何某。經介紹,在該廠員工宿舍內,小湘以每次200元的價格向該廠工人李某和鄒某提供性服務,此外陳某也付錢嫖娼。每次交易,郭某負責收嫖資,再提供給3名同學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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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介紹,小湘主動陳述其在晉江期間並未遭受到非法拘禁,賣淫行為也未遭受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