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外婆將外孫女許配給外孫

  8月26日,35歲的侯蓮向南充市嘉陵區李渡法庭提起訴訟,稱自己的丈夫林瑞富(化名),竟是同母異父的親兄弟,要求法院解除兩人的“婚姻關係”。

  據侯蓮介紹,1985年,她在南充市嘉陵區河西鄉7村外婆家玩耍期間,外婆將她許配給林瑞富,當時她隻有15歲,還不知道嫁人是怎麼回事,林瑞富就強行與她同居,次年她生下一個男孩,1989年又生下一個女孩。

  此後,侯蓮之母張月華(化名)來到林瑞富家。在母親與林瑞富的父親林建國(化名)的談話中,侯蓮了解到丈夫林瑞富竟是母親和林建國的親生兒子。為了孩子,她一直在矛盾中,兩人常常為家庭瑣事吵架、鬥毆。為了償還家裏的債務,侯蓮於2001年外出務工,了解到自己的婚姻是多麼荒唐和愚昧,於是回家後與林瑞富談判分手,林瑞富不願分手,無奈之下侯蓮訴諸法庭。

同居20年夫妻竟是親兄妹 妻子欲離婚丈夫不答應

  當日,法院受理了這件離婚訴訟。

  ●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正飛: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是禁止結婚的,而侯蓮和林瑞富是同母異父的親兄妹,屬於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能結婚的,應視為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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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計劃生育技術指導所黃萍所長:

  作為醫生,不提倡三代以內的血親結婚。同母異父的侯蓮和林瑞富有著一半的血緣關係,類似於親兄妹了,他們產生的下一代發生畸形的風險非常高,從現實看來,他們的子女都比較正常,但可能有隱性遺傳性疾病,如果他們的子女再產生下一代,遺傳性疾病的發生幾率會更高。

  ●四川省社會科學研究院專家胡光偉:

  近親結婚不僅違背法律,而且對人口質量有一個很大的負麵影響。村民們認為近親結婚是親上加親,這是愚昧的說法,應當在當地加強計劃生育知識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