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71歲的張大爺借給小程2.6萬元。張大爺說,當時小程告訴他要購房,還承諾2013年6月1日前把錢還給張大爺。小程逾期未能還錢,張大爺多次催促,對方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張大爺萬分著急,起訴至昌平區法院,要求小程償還2.6萬元及利息。
在法院主持下,小程和張大爺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小程於2013年12月10日前返還張大爺本金2.6萬元和利息1500元。調解後小程仍推脫還錢。今年年初,張大爺申請強製執行。
透支信用卡 同事冒充父親騙法官,請看下一頁
昌平法院執行二庭副庭長梁子文接到該案後,多次聯係小程,小程總是以各種理由拒絕還錢,並拒絕法官到其家中調查。梁法官隨後到小程的單位了解情況,其同事反映,小程的業績很差,基本沒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