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被告地鐵公司辯稱,蘋果園A口安檢已經對劉某進行了開包安檢,劉某所帶刀具,根據相關規定不屬於管製刀具,也不屬於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
地鐵公司認為,李某的傷情是與劉某打架所致,跟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無關。
“在受傷乘客沒有主動向地鐵提出控製致害者、報警等求助的情況下,且地鐵不知或不應知有乘客間致害事件發生時,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沒有相關的必要安保義務。”地鐵公司一方答辯稱。
法庭上,法官調取了公安機關對於劉某和李某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僅劉某因劃傷李某受到了行政處罰,李某也因抓傷劉某臉部被公安機關作出了行政處罰。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