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中級法院日前依法駁回一起強奸案的上訴案,維持原判。澎湃新聞注意到,該強奸案與去年審結的北京“李某某案”多有類似:4名被告人(含1名未成年人)以“夜宵”為名,將19歲的酒吧女服務員帶出酒吧,後拖入路邊店麵房實施輪奸。

  此案中,由於受當事人收買,受害人陳某在一審中曾推翻自己遭強奸的說法,稱發生關係是“自願的”,並出具諒解書。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性也當庭翻供,稱自己是嫖娼,先前的口供是被警察誘騙所致。

  最終,受害人陳某因包庇罪,被北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寧波市中院則依法駁回3名被告人上訴,維持北侖區法院以強奸罪判處4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餘3人1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

  陳某在案發時是北侖某酒吧服務員。2013年10月某天淩晨,她應酒吧經理所請,同意陪1名男性客戶外出夜宵。出門後發現,與該客戶一起的還有3名男性。陳某與他們離開酒吧不久,4名男子便將她帶往路邊的1間店麵房,不顧陳某反抗,輪流對其實施了強奸。

  陳某報案後,4名男子被警方抓獲,供認了犯罪事實,隨後被檢方以涉嫌強奸罪起訴。

  但在北侖區法院的庭審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稱與陳某發生關係是嫖娼,此前的口供是被警方誘騙。被告人李某的辯護律師還提供了陳某簽名、書寫的諒解書,稱發生關係是“自願的”。

  為此,偵辦此案的北侖公安分局警員作為偵查人員出庭作證,並接受公訴人、辯護人、審判員的交叉詢問。經當庭對質,相關被告人承認不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

  同時,北侖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休庭期間再次向受害人陳某了解情況,並告知其做偽證的後果。最終,陳某道出真相:開庭前,李某的姐姐多次聯係她,表示願意給補償,希望她出具“諒解書”,說明當時是自願發生關係。

  “開始我不同意,後來他們再三要求,我就去見了個麵,她給了我2萬,還說等弟弟無罪釋放以後再給18萬”,陳某說,她就寫下了與事實不符的諒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