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玩城中時常見到的捕魚機,已成為一種常見的賭博工具。然而相對於其他形式的賭博來說,這種賭博更加隱蔽,看似花花綠綠的屏幕卻害人不淺,成為不少賭場的吸金工具。近日,一名因迷戀捕魚機的男子聯係北京青年報記者,講述了自己沉迷捕魚機兩個月就輸掉5萬元的案例。
民警告訴記者,根據相關規定,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以及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的電子娛樂設施都屬於賭博,不僅開設賭局的責任人麵臨刑事處罰,而且參與賭博的個人也有可能被治安處罰。
爆料
自稱迷上捕魚機
倆月輸掉5萬元
“本來是和朋友一起去玩玩的,沒想到自己也著了迷,兩個月就輸了四五萬塊錢。”小桐說起自己這兩個月因沉迷捕魚機而輸錢的事情,自稱十分悔恨。
小桐說,今年7月他和好朋友因放假無聊,就到小區附近的電玩城打發時間。當時他和好友都辦了一張電玩城的會員卡,便開始玩各種電子遊戲。最終,一個看著像台球桌一樣屏幕花花綠綠的遊戲機吸引了小桐。小桐稱自己當時並不知道遊戲規則,隻是看著這幾台機器旁的玩家比其他機器都多,就湊過去看熱鬧。
後來,他發現這台機器叫做捕魚機,可以通過機器的遊戲操縱杆和發射炮彈捕魚得分。因為看著新奇,小桐就坐下來試著玩了幾把。讓小桐沒想到的是,剛剛玩了幾把他就捕到了一條大魚,獲得了上萬的積分。“一塊錢可以換100積分,當時身旁其他玩捕魚機的人都說我賺了。”小桐說,隨後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告訴他,積分可以換錢,還互留了手機號。小桐當時並未在意,隻是將積分存到自己的會員卡上後就離開了電玩城。
此後,小桐又多次來到這家電玩城,他聯係上當初稱能用積分兌換現金的男子,男子先是查看了小桐會員卡的積分後,便把他叫到了電玩城外的樓道裏,給了他1000元錢的現金,嚐到甜頭的小桐此後便成了這家電玩城的常客,一有時間就來試試運氣。可是他卻發現,兩個月的時間裏除了有一次運氣好賺了1500元錢外,其他時候再也沒有贏過錢,反而兩個月裏投了近5萬元錢。
小桐回憶稱,當初給他兌換現金的男子並不和電玩城其他工作人員一樣穿著工作服,但每次這名男子和其他工作人員交流看起來都十分熟悉。“我向記者反映此事,也是為了讓更多人知道我的教訓,別因為貪小便宜吃大虧。”小桐說。
暗訪
不到兩分鍾輸掉100元
近日,記者來到小桐所說的這家位於城北地區的電玩城。在電玩城的前台,一張A4紙上打印著“本遊藝廳不提供任何退幣服務”的字樣。記者觀察發現,因為並非是休息日,整個電玩城客流十分冷清,其他電子遊戲設備幾乎沒有人使用,但在三台捕魚機旁,坐著8名男子正忙著低頭“捕魚”。
這幾名男子的身旁都放著一張黑色的VIP卡,相互間也都十分熟悉,在遊戲的同時不時相互交談。記者觀察發現,在遊戲屏幕上,有每個人投幣的積分,根據發射炮彈的不同,消耗的分數從50分到1000分不等,捕到各種相應的魚,電腦也會自動獎勵數百甚至上萬的積分。
在記者坐在捕魚機旁一個小時的時間裏,身旁的兩名男子因為積分使用完,分別拿出2000元和600元的現金與自己的VIP卡交給服務員,服務員使用一旁的機器為他們加分。其中一名男子還抱怨稱,從下午到現在自己就已經輸掉了4000塊錢。但不時也有人因為捕到大魚被電腦獎勵數萬分而大聲歡呼,引來不少人的羨慕。而對於記者詢問怎麼贏錢時,他們卻顯得格外警覺,不願意多談。
隨後,記者購買了100元的遊戲幣投進捕魚機,按照小桐所說的玩法設定了每發炮彈200分的模式,可剛剛開始不到2分鍾,記者麵前的屏幕上積分就已經顯示為零了。在記者實地探訪的一個多小時的時間裏,並未發現小桐所說的有人在樓道中退錢的行為。記者亮明身份後,該電玩城的服務員也明確表示,他們電玩城不存在遊戲積分可以退錢的情況。
揭秘
癡迷玩家:
有人遙控捕魚機賠率
記者聯係到了一位捕魚機的玩家楊先生,兩年前他也曾經癡迷過這類的捕魚機。
楊先生在長期玩捕魚機時發現,其實每台捕魚機一天的贏錢數和輸錢數基本上都是電腦設置好的比例,一旦到了這個比例想再贏錢就不可能了。楊先生還說:“網上能買到捕魚機的遙控器,遊戲廳的人一看贏錢的人多了,就會用遙控器做手腳降低贏錢的概率。”楊先生回憶說,此後他便不怎麼玩捕魚機了。
對於記者探訪小桐反映的地點並沒有發現退錢的情況,楊先生說,其實玩捕魚機的人也相當於是一個小圈子,如果不是熟人,隻是簡單玩一玩一般不會有人主動和玩家商量退錢的事情。
“基本上玩捕魚機的人都有自己定點的地方,你前兩三次去人家肯定不會和你直接說退錢的事的。”楊先生說,要想入圈子首先要辦卡,也就是設置了捕魚機賭博的場所的會員卡,而且基本上工作人員都不會直接表示能退錢,都是在捕魚機前時間長混個臉熟後,才會有人告知積分能退換。“至於退換的方式,現在也都很隱蔽了。”楊先生說,有的場所是指定專門的工作人員在遊戲廳外找地方換錢,有的地方不能換錢,而是根據積分兌換等值的商品,從一般的電動牙刷到筆記本電腦等,根據分值高低進行兌換。不少兌換完的人會在遊戲廳附近的二手家電回收點將獎品轉賣套現繼續“捕大魚”。
法規
如存在積分換現金
可視為賭博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表示,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並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以下簡稱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開設賭場”行為。在該意見中,“對設置遊戲機,單次換取少量獎品的娛樂活動,不以違法犯罪論處。”
民警告訴記者,對於涉案的賭博機,會采取拍照、攝像等方式及時固定證據,並予以認定。如果捕魚機存在屏幕積分並可兌換相應的現金的情況,那麼就可以認定是賭博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