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韓國海警仍未對外公布槍殺中國船長的調查情況,反而宣布從15日開始對中國漁民實施“嚴打”,並再對兩名中漁民追加申請逮捕令。韓海警還邀大批韓國記者“圍觀”打擊中國漁民。作為肇事方,韓國海警為何這麼“橫”?在以往類似事件中,那些暴力傷害中國漁民的肇事者又為何得以逍遙法外?

  韓國法律支持海警射殺中國漁民    多年來,中韓兩國存在海洋劃界問題,各自主張的專屬經濟區重疊。也就是說漁民即使是在重疊區捕魚並非是“非法捕撈作業”,但韓方一貫加以維權,輕者扣押、逮捕,重者開槍射殺。根據韓國方麵的統計,近幾年來,韓國已經是先後扣押抓捕了中國2000多艘漁船,有2萬多名的漁民曾經被他們罰款,保釋放出來。由此可見,韓國對中國漁民襲擾的頻率之高。

  2001年中韓漁業協定生效,中韓之間水域劃為3個部分,分別為“暫定措施水域”、“過渡水域”和“維持現有漁業活動水域”。在《中韓漁業協定》中將其中“暫定措施水域”是北緯32度11分至北緯37度之間的黃海水域,由中韓共同養護和管理。而“過渡水域”共兩片,位於“暫定措施水域”兩側的中韓兩國領海外。這些海域此前大多是中國漁民傳統的打撈漁場,而且,朝鮮半島西部海域距膠東半島僅三四百公裏。很顯然,按照韓國單方的說法,中國漁船進入了該韓國的專屬經濟區。

  而韓國海警膽敢槍殺中國漁民的根本原因,則是本國法律的支撐。韓國政府於2011年12月26日公布“根除中國漁船非法捕撈綜合對策”,除了增加海警各項配備外,還允許海警在取締中國漁民非法活動時開槍。2012 年 5 月 2 日,韓國國會更通過《關於在專屬經濟區對外國人的漁業活動等行使主權的法律》修正案,該法實際上主要針對中國漁民,有韓媒稱其為“杜絕中國漁船非法捕撈法”。

  “有法可依”後,韓國海警抓扣活動和執法力度隨之加強。施暴者心裏非常清楚,向中國的漁民開槍是安全的,即使打死人也不會有大麻煩。

  數百起傷漁事件,隻有一起進入司法程序    退一步講,即使一部分中國漁民或因為無法識別有爭議的海域等“越界”打撈,按照國際海洋法公約,海洋警察在執法時,一般不得動用武器對付手無寸鐵的越境漁民。事實上,類似韓國槍殺中國漁民這樣的惡性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而每次發生海上漁業衝突,受傷害的幾乎總是中國的漁民。

  將槍炮對準中國漁民的始作俑者,是越南海軍。越南在 1989 年首先動用海軍軍艦,向在南海作業的中國漁船開炮,驅趕中國漁民。這個頭開了以後,向中國漁船漁民開槍開炮事件便接連出現了。2002 年7月19日,越南一下子扣押了9艘中國大陸和台灣漁船;2003 年 9 月 23日,越南軍艦就曾對在中國傳統海域作業的 2 艘中國漁船開火。

  此外,菲律賓、朝鮮、俄羅斯都曾發生過武力對付中國漁船的惡性事件。1995 年到2010 年之間,大陸漁民在南海作業時被國外力量抓扣事件中,有一半是菲律賓所為。2000年5月,菲律賓海警在巴拉望島附近海域圍追槍擊中國漁船,致使船長中彈身亡;2006年1月,台東籍漁船在蘭嶼和呂宋島北部的海域遭菲律賓水警開槍射擊,船長遭槍殺身亡。有這麼一個說法,中國漁民“去黃岩島坐牢,到南沙丟命”,這“牢”是菲律賓的,“命”是菲律賓奪走的。

  而據中國農業部南海區漁政局統計,1989 年至2010 年 20餘年間,周邊國家僅在中國南沙海域襲擊、搶劫、抓扣、槍殺中國漁船漁民事件達 380 多宗,涉及漁船750多艘、漁民1.13 萬人。其中,25名漁民被打死或失蹤,24名漁民被打傷,800多名漁民被抓扣判刑。而出事之後,肇事國要麼以非法入境為托詞,要麼以本國法律為借口,將暴行“合法化”、“正義化”。或拒不認罪,或草草道歉了事,更多的事件則隨著時間推移而悄然隱匿,再無下文。

  在公開報道中,唯一將肇事者移送司法程序的,隻有菲律賓槍殺台灣漁民事件。去年5月9日,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海岸警衛隊掃射,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菲律賓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小組今年3月底分別向當地法院提交相關證據,控告8名海岸警衛隊隊員犯有殺人罪。一旦被判殺人罪名成立,涉案的8人將麵臨12年至20年的刑期。這已經是中國漁民被殺案例中最好的善後可能,盡管結果如何仍未可知。

  槍殺背後,是中國漁民的生存之痛    我國大陸海岸線綿延18000公裏,然而如今從遼寧到山東,再到兩廣,沿海各地卻紛紛出現“近海無魚可打”的尷尬。來自國內媒體的一份調查顯示,近海環境“淪陷”是中國近岸開發普遍過度的“苦果”。其中,僅重工業化布局而言,從大西南出海口北部灣一直往北,“大碼頭、大化工、大鋼鐵、大電能”到處點火。廣東、江蘇、上海等地莫不在向石化工業區的目標大步邁進。

  此外,在地方短期利益驅動下,正在形成對岸線盲目搶占、低值利用的局麵,沿海港口發展和臨港工業基本都是靠圍填海形成。多重掠奪式發展,令漁民“失海”問題日益嚴重。赴遠洋捕撈成為突破的方向之一。

  但中國和諸多鄰國都存在海洋劃界問題,有各自主張的專屬經濟區重疊。在爭搶有限海洋資源的背景下,遠洋捕撈因此不時成為周邊外交的燃爆點。以韓國為例,2001年中韓漁業協定生效,中國的一些傳統漁場被劃到韓方水域,中國漁民一時難以習慣。由於中國漁民人數多,船也多 ,中國近海幾乎無魚可捕,很多漁民被迫“越界”捕撈。這些曆史原因都是客觀存在,但韓方往往張口就稱中國漁民“不守規矩”,進而進行嚴打。

  這樣的嚴打也逼迫中國漁民做出反擊,韓國方麵曾稱,此次韓國警方發射十多枚子彈,是因為中國船長“激烈抵抗”。這雖然是一家之言,但在生存壓力下,中國漁船暴力對抗的確已越來越常見,一位曾與韓國海警打過交道的漁民曾表示,“你要來抓我,我態度肯定是不禮貌,肯定要反抗”。韓國媒體稱,為阻止韓方管製人員靠近,中國漁民在船舷插上刀刃等凶器,甚至手拿棍棒、凶器,不惜使用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