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雅芝

  趙雅芝

  北京時間6月9日消息,據香港媒體報道,趙雅芝早前曾入稟法院,狀告某服飾公司超期使用她的肖像,並索賠一百萬,昨天內地大興法院決定受理此案。

  趙雅芝一方指08年4月,她跟北京某服飾公司簽了合約,拍攝該公司平麵廣告及擔任皮草代言人,合約期為08年6月至09年6月,但合約期屆滿後,廣告商仍然使用她所拍的廣告照片。趙雅芝要求服飾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一百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