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樂平為中國某基金會理事,曾是該會下屬企業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主任,後擔任中國某基金會清遠發展部主任。
中慶清遠辦事處成立以後,曾多次大範圍征、租用清遠市石角鎮民安村的土地,麵積多達萬畝。2007年石角鎮政府征用郭樂平租用的土地5695.45畝。擁有超過1.2萬畝土地的郭樂平,扣除被政府征用的6000畝左右的土地,仍擁有6000畝土地的使用權。
郭樂平承包1.2萬畝土地期為80年,郭樂平稱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清遠辦事處是掛靠中慶新技術開發中心的企業,每年向該中心上交3萬元的管理費。作為中國某基金會在清遠機構的負責人卻從未向中國某基金會交過善款,而6000畝土地、80年使用權將帶來非常可觀的收益。
按照郭樂平與民安村簽訂的合同來看,當初征、租用土地,是為了發展綜合性農業和農業科學技術實驗、提高山地利用率。民安村一位老人稱“當時種過一些薄荷等經濟作物,但郭樂平成為中國某基金會在清遠的負責人後就什麼都沒搞了。”
在這個版本中,我們看到的打著某基金會旗號的“郭美美”,在長達近20年的時間裏,一直在借助慈善的外殼肆意斂聚來免費的土地,再轉手賣出,從中獲取巨額的財產,隻需每年上交三萬元的掛靠費。
不解的問題太多,關於慈善或者其中腐敗到爛的問題問不起也問不明白,我在這裏隻想問:中國的土地到底是誰的?誰有權決定土地給誰不給誰的?如果是集體的,請問他這些免費所得的土地當地百姓是否全部或者至少半數以上的人都同意了?
如果中國的土地隻是名義上的集體所有,決定權並不在老百姓,那麼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老百姓還剩下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