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對於女性,最令人欣慰的一個公眾事件是“MeToo”行動的掀起。在這個行動中,很多女性勇敢地站出來,揭發了被性侵和性騷擾的行為。

  “Me Too”號稱為反性侵女權行動,其實質是反對強勢對弱勢者的任意霸淩,呼籲和要求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尊重。作為女性,我無比支持這樣的行動。

“MeToo”行動,對性侵和婚姻欺淩say no〖前篇〗

  同時,更希望這種對平等和尊重的要求,能逐漸改變男權社會中男性對女性的霸淩意識,這種霸淩不僅表現在性騷擾、性侵犯,還表現在性別歧視、性別欺淩以及歧視弱者、欺淩弱者。

  如果說在婚姻以外的職場上、社會活動和公共場所中,男性對女性的霸淩意識還受著麵子和社會公德的約束,多多少少有所遮掩,那麼在婚姻以內,在家庭中,因為法律保護不足和傳統思想作祟,這種霸淩可以說更加令人觸目驚心。

  婚內的性別霸淩,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麵:

  語言暴力:使用貶低、羞辱、謾罵、冷嘲熱諷等語言的行為;

  精神暴力:幹涉禁止個人興趣愛好信仰和人際交往等行為;

  身體暴力:毆打、囚禁等行為;

  性暴力:視性為夫妻義務,強製要求對方滿足自己性欲行為;

  以上這些婚內暴力行為,在我朝,縱觀古今,如果不是出了人命,少有受到製裁。別說製裁,就是受到曝光或得到幫助都很少。男權社會將這些視作天經地義。

  比如李陽家暴事件,如果他老婆不是來自於歐美國家的講究平等自由的老外,恐怕也不會引起那麼大的後果,甚至都不一定擺脫得了。

“MeToo”行動,對性侵和婚姻欺淩say no〖前篇〗

  我的一位朋友,丈夫遊手好閑,嫖賭毒俱全,使家庭負債累累,還毆打她拿她出氣,她雖多次報案,但無濟於事。更氣人的是,他還對她的工作和個人自由進行幹涉,不準她去有男同事的地方工作,不準她穿裙子,甚至不準她與好友同學來往。最後她隻好離家出走,不敢與父母親朋聯係,現在不知躲在何方孤苦求生。

  我的另一位朋友,丈夫脾氣大,在家什麼也不管,還要頤指氣使,惡言惡語,後來甚至還出軌伴了個富婆。出軌還不算,當他的妻子提出離婚時,他還反過來大吵大鬧,威脅恫嚇,最後他妻子不堪重負,隻想盡快擺脫此渣男,結果最後放棄了孩子和房子,才獲得自由。

  這些女性都是工作、家庭兩手抓,既養家又管家的優秀女性,奈何丈夫們還是滿腦子二百年前的男權思想,憑借自己天生體力上的優勢和社會輿論傳統上的優勢,將妻子當作傭人、保姆、性工具和私有財產,在家庭和婚姻的掩護下,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