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編人員懷孕7個月被公司稱沒產假勸退,該消息曝光後迅速登上微博熱搜榜,引發網友熱烈討論。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該事件來龍去脈全過程是怎樣?孕婦被公司辭退該如何維權?保留證據,依照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走程序就可以了嗎?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女子懷孕7個月被公司稱沒產假勸退

  原來,該事件發生在河南鄭州市,一許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已經懷孕7個多半多月,公司卻因為外編人員沒有產假兩次勸退自己,且不給自己安排工作。

  事件曝光引發熱議後,相關工作人員稱:“沒有人知道她懷孕了。”經理也說:“懷孕來回跑不適合做銷售。”最後,經過調解,該公司表示尊敬女性,保護孕婦在工作期間正常應得的合法權益,也是公司和全社會應該做的。

  孕婦被公司辭退該如何維權

  建議保留證據,然後依照勞動法和相關法律程序走程序。倘若這條路走不通,或者不存在這條通道,那就是裏麵存在問題。既然已有案例,那就應該及時調整完善,以便她們可以順利維權。尤其是在當前鼓勵二胎、三胎的大環境下,盡快完善一下正式的通道比較好,要不然生育措施執行不力、效果不佳也是自找的。

  女性的正當權益不應被侵犯

  《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第5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給予辭退,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第54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因重整、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