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小編特別忙,因為閨蜜在杭州一家公司上了半年班突然跟我說要辭職,但是中間卻有很麻煩的事情。在我再三追問下,她才說了原因,原來在那家公司,不僅考勤各方麵管理混亂,甚至還有亂扣工資拖欠社保的現象。

  據說她們的人事是老板的小三,平時對待幾個剛大學畢業的員工要多粗暴有多粗暴。

  前兩天她們人事在開會的時候,因為閨蜜剛好是個剛畢業的大學生,就直接拿她開刀了。她當著全公司的麵拿一件小事小題大做把我閨蜜罵了個狗血淋頭,閨蜜那天氣的不行。她想辭職,但是跟老板提出申請後,老板卻說如果離職要扣掉她一整個月的工資。她都快愁瘋了,在她來找我的第一時間,我問了她一個問題:

  

有用的法律常識 一定要掌握

 

  “你在這個公司上班有沒有簽合同?”

  她茫然地想了一下,然後告訴我並沒有。

  那就好辦了,我告訴她,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合同,並且是用人單位的問題的時候,員工是可以通過像勞動局提出訴訟從第二個月拿到雙倍工資的。她一開始不信,直到我把這一條法律發給了她,她才知道原來還有這種說法。

  這條法律是這麼說的: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條法律是非常實用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以用到的法律,大家可以記下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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