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優酷在微博發布了一條致歉聲明,為其對電影《無問西東》推送中使用的不當詞彙向網友和章子怡道歉。此前,網友爆料稱自己收到優酷APP上線電影《無問西東》推送中,對章子怡進行了“圍毆致死”、“陳屍荒野”等描述,引發關注。
而優酷的“標題黨”前科就發生在不久前。新舊媒體中“標題黨”現象層出不窮,為博眼球博點擊不斷刷低下限。被傷害的用戶不該再為此埋單。
5月26日,優酷官方微博在微博發布了一條致歉聲明,為其APP對電影《無問西東》推送中使用的不當詞彙向網友和章子怡作出道歉。
原文:
致歉此前優酷APP《無問西東》的推送文案,我們犯了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對這個錯誤我們不做任何辯解,昨天已在技術上盡最大努力撤回相關推送,在此向章子怡女士、《無問西東》劇組及廣大用戶深深致歉,優酷承諾對涉事員工及相關主管從嚴從重處理,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血腥、暴力、色情,標題黨“高手”無處不在
原來,優酷APP為電影《無問西東》網絡平台播出做宣傳推廣,期間優酷的推送不但做了標題黨,還采用了低俗驚悚的文字描述:
如,推送的標題為“章子怡遭淩虐致死”,摘要則為“章子怡被眾人批鬥,僅因作了一個表情,遭圍毆致死陳屍廣場,竟無人收屍;黃曉明含淚夜葬女友。”
但是點開文章,推送內容則是對電影《無問西東》的宣傳。
兩位網友曬出自己收到的優酷App推送的截圖——
同時,此次事件的標題黨不僅僅隻有優酷一家,其他幾家大的視頻平台也拿電影劇情套演員的名字來進行宣傳。
上麵幾條對《無問西東》的推送,幾個視頻網站的推文與優酷的推文相比,內容稍顯友善。
優酷APP推文截圖一經曝出就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網友對這種惡意的標題黨行為進行了批判並呼籲優酷道歉。
網友在“優酷致歉”下的評論也是毫不客氣!
就向上邊一位網友說的,因做標題黨,優酷現在是“天天道歉”。這句評論雖然有所誇張,但優酷確實不是第一次因此道歉。
回想這半年,可以發現,優酷似乎頻頻在為自己的不當標題道歉。
優酷的新綜藝《這就是鐵甲》雖然目前口碑還算不錯,但是在節目播出前的宣傳上也是做過妖滴:
用“鄭爽是誰?鐵甲選手不識鄭爽”這種帶有引導向的標題博關注↓
使得節目還沒有開播,官博就先出來道歉:
網絡在不停發展,新媒體平台越來越多,如何在如此多的信息中讓自己的信息獲得更高的關注與點擊率?一個醒目又吸引人的標題顯得極為重要。
所以,標題黨的出現就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情了。
為了博取眼球,博取閱讀量標題黨頻頻刷新下限。
有一條標題是:“著名LOL玩家和DOTA玩家互斥對方不算男人,現場數萬人圍觀”,點進去一看原來是周傑倫和林俊傑合唱《算什麼男人》,而周傑倫和林俊傑正好都是遊戲玩家,不得不佩服標題黨的聯想力。
《可怕!一個七歲孩子竟對成年人做出這種事!》《他沒車沒房,憑什麼獲得美少女瘋狂垂青!》……當下,這些驚悚獵奇的標題經常出現在朋友圈中,動輒上萬的閱讀量和轉發量也顯示著這些“信息垃圾”巨大的市場潛力。
打開《淩晨6點發生重大血案,一家34口被殘忍殺害,其中一名有孕在身》,看到的卻是30多隻死老鼠的照片;
打開《福建寧德幼兒園起火多名幼兒被從2樓扔下》,看到的卻是火災時教師將孩子拋到逃生氣墊上、無一傷亡的視頻……不少普通讀者屢屢上當受騙,對媒體甚至社會失去了信任和信心。
咪蒙的一篇推送,一開頭是“我想買凶殺人”
某電影公號,帶有明顯的色情暗示的標題
“標題黨”是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一顆毒瘤,成為信息時代藏汙納垢的重災區。大量的虛假信息、違法信息、垃圾信息都隱藏在“標題黨”的名義下,傳播速度驚人、社會影響惡劣。
標題原本是一門藝術,但“標題黨”卻讓藝術變了味。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標題黨”首先傷害了公民的知情權。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馬秀榮則指出,“標題黨”的行為可能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著作權法》規定了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其次,“標題黨”的歪曲誹謗等行為,也可能損害原作者或新聞當事人的名譽權。
“標題黨”注意了
廣電總局對新媒體采編立“規矩”
2017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關於規範報刊單位及其所辦新媒體采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報刊單位及其所辦新媒體采編管理工作,審慎使用網絡語言,不得使用“網曝““網傳“等不確定性詞彙,嚴防各類“標題黨“行為。
針對新媒體采編所存在的問題,《通知》提出六點要求: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統一管理要求、嚴格審核內容、規範新聞標題製作、加強網絡活動管理、完善問責機製。
其中,《通知》重點指出,製作新聞標題應遵循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規範,遵守文題相符的基本要求,審慎使用網絡語言,不得使用不合邏輯、不合規範的網絡語言,不得使用“網曝““網傳“等不確定性詞彙,確保新聞標題客觀、準確地表達新聞事實,傳達正確的立場、觀點、態度,嚴防扭曲事實、虛假誇大、無中生有、迎合低級趣味的各類“標題黨“行為。嚴禁將網站及網站頻道的新聞采編業務對外承包、出租或轉讓。新聞從業人員以職務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