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大代表尤立增認為“老賴”的社會危害挺大的,建議優化征信體係建設,加大對失信人員懲戒力度,降低老賴入刑門檻。這究竟是怎麼回事?降低老賴入刑門檻,意味著什麼?老賴是否可以以刑抵債?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社會毒瘤
眾所周知,“欠債不還、惡意失信”已經成為社會的一個毒瘤,目前有些老賴們有恃無恐,連法院生效的判決也敢拒不執行,認為刑法管不了他們,其他的懲治措施他們更不在乎。
數據統計顯示,我國借錢不還的失信人員,主要以20-30歲人員為主,並且正在走向多樣化。而,因借貸不還,催生了要賬群體,從而引發了社會隱患。
失信現象的主要原因
據了解,我國當前失信現象主要發生在以下幾個方麵。譬如:利用信用卡透支不還(特別是年輕人),多個銀行信用卡輪流倒換提現,最終債務越積越大,無力償還成為失信人;從網貸平台(P2P)上借錢不還;從民間借錢不還;從銀行借貸不還;因個人經營或消費或家庭發生困難等,向親朋友好借錢不還等。
尤立增建議
①完善誠信體係建設,納入央行征信係統。
對於借貸不還,引發的一些社會隱患,尤立增建議:做好以“央行征信係統”為龍頭的各種征信係統的建設工作,讓失信人員能錄盡錄,為下一步整治奠定基礎。
②製定適用於全國的征信法律,設立專門機構。
對於借貸不還,引發的一些社會隱患,尤立增認為國家應出台相應的政策法規,在“限製高消費和貸款”的基礎上,與失信人員本人、配偶、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員的就業、上學、各類保險的交繳等掛鉤,形成係統化治理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