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兒子郭新振未來想留在養父母身邊的打算,尋子成功的郭剛堂夫妻倆說:一切按孩子的意願,他願在哪邊就在哪邊,不讓他受第二次傷害,並表示:“結了婚我們可以過去給他看孩子,希望他好好過日子。隻要孩子心裏舒服,盡最大努力,把關係處理好,讓孩子去孝敬撫育他長大的親人。”

  被拐兒童養父母結局怎樣

  話說,孩子是無法感同身受擁抱那一刻父母失散多年的心痛激動的,麵對父母的失聲痛哭緊緊擁抱,郭新振的肢體生疏感可以理解。隻是,被拐兒童養父母是否應被追責?郭剛堂尋子的消息傳播多年,郭新振的養父母是否存在故意隱瞞消息、阻礙解救的行為?郭新振的養父母是否存在買賣行為?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相關律師認為,郭新振的養父母如果存在買賣行為的話,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已是違法行為,可以直接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但是,我國刑法15年之前對於不存在虐待行為、不阻礙解救的,一般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收買行為可能還要考慮收買時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