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不滿兩歲,妻子起訴丈夫家暴離婚,因收入較高家暴丈夫獲得孩子撫養權,妻子崩潰大哭:我願意放棄財產,隻想要回孩子。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該案件來龍去脈是怎樣?女子沒房就不能養孩子嗎?老公家暴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誰?如果男方有家庭暴力可以得到小孩撫養權嗎?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丈夫家暴獲得撫養權

  據悉,2021年1月主人公張靚因夫妻感情破裂,向北京市通州區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並在外租房居住。由於丈夫一家不同意張靚將女兒帶走,她隻能周末看望孩子。

  如今,法院判決書顯示,本案中婚生女雖不滿兩周歲,但考慮到出生後一直由爺爺奶奶幫忙照料,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穩定且相對較高的工資收入,本院認為女兒由丈夫撫養為宜。

  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張靚原以為女兒會判給自己,接到判決書後,她崩潰了質疑道:“難道沒房子就不能養孩子了嗎?”

  她說“男方有家暴行為,且男方家重男輕女。”目前,張靚已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訴狀》,並表示:“我已屬高齡,可能無法生育,我現在隻想要回女兒。”

  據當事人張靚透露,她與丈夫相識於相親平台,懷孕時曾因被子問題被丈夫推倒。而由於受到撞擊,胎像不穩,她吃了三個月的保胎藥。然而,生完孩子第二天,丈夫不讓張靚吃青菜,病房裏兩人再次爭吵。

  後來,她知道丈夫在辦完婚禮後,還與前女友同居並育有一女十分氣憤。在之後的兩年時間裏,張靚一直生活在痛苦和恐懼中,每次遇到丈夫家庭暴力,她就跑到附近公園偷偷哭,不敢告訴任何人,最終忍無可忍下選擇報警,並逃跑出來租房子居住。而為了奪回女兒的撫養權,張靚放棄了財產分割。5月27日,再次開庭,丈夫同意離婚,但認為女兒由丈夫撫養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