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政紀是剛性的,任何單位不能私吞,或敷衍了事。近日,浙江一幹部嫖娼被罰未獲處分,官方這樣回應引熱議。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該事件來龍去脈全過程是怎樣?針對幹部嫖娼事件,單位應該怎麼辦?接下來,大家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幹部嫖娼被罰未獲處分
日前,浙江麗水一家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嫖娼被警方行政拘留,此後卻未獲單位和紀委的處分,依舊在正常工作,招致群眾質疑。那麼,這件事始末是怎樣的呢?
據了解,5月30日,浙江麗水的李女士向記者反映,今年3月29日,時任麗水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人防辦)一下屬單位幹部的張某(化姓)因為嫖娼被當地警方抓獲,被處以行政拘留三天的行政處罰。距離事發已近兩個月,張某卻依然在單位上班,沒有受到單位或紀委的任何處分。
李女士認為,張某作為事業單位的幹部,也是一名黨員,在因嫖娼被處罰後,根據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理該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當地有群眾曾就此事數次向當地紀委舉報,但張某似乎未受到任何影響。
單位回應幹部嫖娼事件
5月31日,該單位回應稱,當地紀委正在對涉事者進行調查,單位將根據紀委調查結果進行處理。但由於保密性的要求,紀委不便告知相關案件的處理進度和情況。
而據浙江政務服務網上查詢到《張某賣淫嫖娼案》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信息顯示,2022年3月29日晚,在麗水市蓮都區某小區房屋內,賣淫女正準備向張某提供性服務時,民警至現場將張某抓獲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警方決定給予張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