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之間不能結婚。
②性病和麻風病患都未徹底治愈前,不能結婚。
③男女雙方均曾患有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鬱性精神病者不能結婚。
④雙方家係中三代內患有相同的隱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
⑤一方有精祌分裂症或躁狂抑鬱性精神病者,經治愈後2年不再發病方可結婚,但最好不要生育。
⑥一方或雙方有嚴重遺傳病如先天愚型、全色盲、血友病、白化病等,不宜結婚,或可以結婚,但不能生育。
⑦一方或雙方患有嚴重全身性疾病如活動性結核病及嚴重心、肺、腎、肝等器官疾病者,暫時不宜結婚,經治療痊愈或好轉後方可結婚。
⑧各種傳染病患者的隔離期內均不能結婚。
⑨患有生殖器官畸形(如男性尿道下裂、女性先天性無陰道、處女膜閉鎖、陰道隔膜等)或性功能障礙者,應暫緩結婚,待手術矯正或其他方法治療痊愈後再結婚。
⑩夫妻一方是染色體平衡易位攜帶者,不宜生育,萬一懷孕,應做產前染色體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