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查嶽父婚外情,真實目的被揭露

編輯:東方女性2017-07-18 11:18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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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母因懷疑嶽父可能有婚外情,委托女婿進行調查,女婿梁某飛通過互聯網上向他人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助嶽母離婚。

  2014年,肇慶市居民林某因懷疑其丈夫楊某有婚外情,於是委托女婿梁某飛進行調查。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期間,梁某飛受其嶽母委托,通過互聯網上向他人提供公民信息的 “永恒”、“天網”、“彌勒佛”、“7中”等人,先後花費人民幣八萬元購買了涉及120個人的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通信記錄、住宿信息、交易信息、戶籍資料、車輛資料等各類公民信息合共17588條,並把上述相關信息轉交給嶽母,導致嶽母與嶽父離婚並由嶽父補償嶽母100萬元人民幣,嶽父在端州區內的兩套商品房也過戶到梁某飛妻子名下。

  嶽父嶽母離婚後,這件事本該告一段落。然後,2016年6月12日,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的警方出現,打破了這份平靜。

  原來,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發現梁某飛在調查嶽父出軌時,大量購買他人信息,此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起訴該案。經審查,認為梁某飛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各類公民個人信息共17588條的行為。

  檢察官表示,刑法於2009年增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等行為列入打擊範圍。其中,“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係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梁某飛為了幫嶽母查出嶽父的婚外情對象,通過網絡手段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是侵犯他人個人隱私的行為,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以刑罰。

  這件事告訴我們,無論是工作或是生活,需要維權的時候,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獲取證據,切勿鋌而走險,小心,一不小心從正義方變成了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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