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冰冰告家具公司侵權獲賠15萬 打官司索賠500萬
範冰冰告家具公司侵權獲賠15萬,範冰冰認為廠家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利用自己的名氣做廣告,擅自將自己的肖像掛網上推銷家具,知名演員範冰冰狀告紹興縣西施家具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施家具),訴請法院判令西施家具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撤下和自己有關的廣告,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
最終,北京市朝陽法院結合西施家具的過錯程度、侵權頁麵、範冰冰的知名度以及可能的獲益情況等,法院酌定西施家具賠償範冰冰各項經濟損失15萬元,並在全國發行的媒體上向範冰冰賠禮道歉。
因廣東南海德技優品門窗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用自己的肖像作商業宣傳,範冰冰將其訴至法院,索賠千萬。今天上午,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侵犯範冰冰肖像權,判決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80萬元。
範冰冰訴稱,德技優品門窗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在該公司官網多處、大幅使用她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該公司微信平台使用她的形象作為頭像,在“微官網”中使用她的形象作為宣傳海報;並在實體門店外牆麵使用她的大幅照片進行宣傳;並將她的肖像用在公交站牌上的宣傳海報。
範冰冰認為,該公司未經授權許可,擅自使用她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使消費者誤認為她與被告存在代言關係或其他關聯關係,借此謀取經濟利益,並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及名譽權,故起訴要求德技優品門窗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
德技優品門窗公司辯稱,該公司是從第三方通過合法途徑購買的範冰冰圖片,使用該圖片有合法依據。該照片僅用作商業用途,並未對範冰冰名譽造成影響,請求法院駁回範冰冰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德技優品門窗公司將範冰冰肖像在多種渠道及平台用作宣傳海報以宣傳該公司及相關產品,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範冰冰與該公司存在代言關係或其他關聯關係,具有非常明確的商業宣傳用意及營利目的。
德技優品門窗公司未經範冰冰同意使用其照片且以營利為目的,構成對範冰冰肖像權侵害,應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侵權責任。
關於損失賠償,範冰冰雖未能充分舉證證明她因被告不當使用肖像所受到的具體財產損失及被告使用其肖像而實際獲得的具體利益,但是該公司行為極易使消費者誤認為雙方存在代言關係。關於產品代言,一般均有禁止代言人對同類產品在同一地區重複代言的合同條款,被告使用範冰冰肖像的渠道及平台較廣,有可能使範冰冰喪失對門窗類產品的代言商機。法院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侵權行為可能獲取的利益及範冰冰的同期廣告收益等情形綜合考慮,確定經濟損失數額。
朝陽法院一審判令德技優品門窗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範冰冰肖像,在全國發行媒體賠禮道歉並賠償範冰冰經濟損失80萬元。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