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一倫解約 催要千萬片酬未果起訴經紀公司

編輯:東方女性2016-12-14 09:29大陸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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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一倫解約,參加經紀公司安排的多項演藝活動及電視劇,此後卻無故被拖欠片酬,幾經催要,公司僅支付743餘萬元,不僅與此前合同約定的片酬不符,還未經其同意私自更換經紀人。今天上午,記者獲悉,演員盛一倫於近日將東家北京樂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索片酬1051.5萬元。據悉,朝陽法院已受理此案。

  盛一倫起訴稱,2015年6月,其與北京樂享星天地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簽署了《藝人經紀合同》,約定公司在收到其參加演藝活動、第三方支付的相應款項後,扣除服裝、化妝、造型、交通、住宿等成本及應繳稅款後一個月內,按照約定比例分成支付其片酬。

盛一倫

  2015年9月,公司更名為北京樂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漾影視公司)。

  簽約後,盛一倫先後接拍了《曾許諾》《漂亮的她》《非凡搭檔》等23部電視劇及廣告。截至2016年11月9日,樂漾影視公司已收到拍攝方支付的片酬3710.47萬元。扣除稅費及成本後,按照約定分成比例,盛一倫應得片酬1794.95萬元,但在其多次催要下,樂漾影視公司僅支付了743餘萬元,尚有1051.5萬元至今未付。

  盛一倫表示,其曾於2016年10月25日委托律師致函樂漾影視公司,要求該公司在10月28日前支付拖欠的片酬,要求公司就未經其本人同意安排拍攝工作並更換經紀人等事項向其致歉,並明確表示上述要求不能滿足將解除雙方經紀合同。

  盛一倫稱,10月28日,樂漾影視公司既未支付片酬,亦未致歉,該公司複函,以未完成內部財務流程為由拒絕支付片酬。10月31日,其委托律師再次致函公司,表示因經催告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正式解除雙方簽訂的《藝人經紀合同》。11月15日,樂漾影視公司再次複函,以盛一倫違反經紀合同為由,稱將暫停向其支付酬金及分成結算。

盛一倫

  盛一倫認為,上述拖欠的片酬都是其早已完成拍攝的工作,且拍攝單位已經支付了酬金,經紀公司借口拖延支付,係惡意違約在先,且該公司並無支付欠款的意願和能力。其解除經紀合同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合法有效。樂漾影視公司拖欠片酬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片酬1051.5萬元。

  據悉,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