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抄襲事件拒不道歉 “抄襲”或成永遠的“

編輯:東方女性2017-04-28 17:25大陸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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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郭敬明因為《夢裏花落知多少》被告抄襲而且敗訴,郭敬明抄襲事件後堅持隻賠錢拒絕道歉。側麵說明了郭敬明始終否認了抄襲這一個說法,網友們似乎也對郭敬明抄襲事件也有不同的看法。

  郭敬明抄襲事件

  2006年5月22日,持續了兩年多的“郭敬明抄襲事件”畫上了句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所著《夢裏花落知多少》對莊羽的《圈裏圈外》整體上構成抄襲,判決郭敬明與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春風文藝出版社與北京圖書大廈停止《夢裏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銷售行為。

  判決認為“兩本書相似或雷同之處很多,難以用‘巧合’來解釋”。二審法院在維持原判的同時,還認定郭敬明的抄襲與出版行為給莊羽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失,判決其賠償莊羽精神撫慰金1萬元。此外,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在15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

郭敬明抄襲

郭敬明抄襲

  從2003年11月18日某網站讀書頻道發表題為《郭敬明新作〈夢裏花落知多少被指剽竊他人作品》的文章,到2004年12月7日由北京市一中院對郭敬明與莊羽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立即停止《夢裏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共同賠償原告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在報紙上公開向原告莊羽賠禮道歉,被告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銷售《夢裏花落知多少》一書。

  這場耗時一年之久的侵權官司以判定郭敬明抄襲而暫時畫上了一個句號。

  北京一中院審理查明,原告作品《圈》發表在被告郭敬明作品《夢》之前。法院認定,被告郭敬明未經原告許可,在其作品《夢》中剽竊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係的內容,而且在12個主要情節上均與原告作品《圈》中相應的情節相同或者相似,在一般情節、語句上共57處與原告作品《圈》相同或者相近似,造成《夢》文與《圈》文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春風文藝出版社作為專業的出版機構,對其出版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權負有注意義務。由於被告春風文藝出版社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致使侵權作品《夢》得以出版,其行為存在過錯,除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外,還應當與被告郭敬明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圖書大廈公司銷售的侵權圖書是從正規的圖書批發市場購進的,進貨渠道合法,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應承擔停止銷售侵權圖書的責任。

郭敬明

郭敬明

  郭敬明被罵不要臉

  郭敬明表示自己絕對不會因此退縮。出道不久就因《夢裏花落知多少》遭遇抄襲風波的他最終敗訴,但堅持隻賠錢不道歉。麵對抄襲事件,郭敬明否認是“汙點”,稱隻是有一些影響,但不會有決定性變化。他說“你質疑我不會寫,我就寫給你看!”“說是沒有行動力的,做才是。行動了才會讓其他人看到不一樣的東西”。隨後在被問及是否被“作家圈”接受時,郭敬明沒有正麵回答,而是轉向說“我並不介意這件事,文人相輕嘛”。

  郭敬明所執導的《小時代》也飽受詬病,被指責為“宣揚拜金主義”,傳遞青少年錯誤價值觀等。對此,郭敬明據理力爭,他稱“滿大街的名牌商店,難道電影不能表現,一定要撒謊嗎?”“社會存在貧富差距,有一群人是崇拜金錢,崇拜物質的,那就可以表現”。“但我想告訴大家的是金錢不是一切”,郭敬明說。

郭敬明接受采訪

郭敬明接受采訪

  郭敬明的大膽此番言論,遭受到了部分人的攻擊。昨日,某娛樂微信公共賬號,就放出“郭敬明,一個大寫的不要臉:從他開始,抄襲橫行於世”的令人驚悚的文章標題。文章中指出,郭敬明的主要作品《幻城》《夢裏花落知多少》《夢》等均有抄襲他人作品,並在細節上指明抄襲點。作家王朔也曾放言,“我隻知道出過一個小偷叫郭敬明”。

  《小時代4》即將上映,網絡紅人“作業本”突然發出一條微博,稱“所有挺小時代的人,都將在電影史《恥辱》柱上,有一席之地。”似乎在嘲諷看《小時代》的觀眾以及導演郭敬明。隨後,郭敬明轉發此條微博,讓人感歎:小四的胸懷真寬闊,這樣的微博都轉發!然而30分鍾過後,郭敬明展示了他“掘地三尺”的能力——他轉發了“作業本”在去年7月為《小時代》辯白的微博。

  郭敬明雖然隻是默默地轉發了兩條微博,但顯然已經表明了自己的立場。網友見此,紛紛留言力挺郭敬明:“潛台詞 :好了好了朕知道了!”“這是一條有聲微博!”“今晚身高珠穆朗瑪峰!”風波不斷,爭議不斷,今天的郭敬明坐擁著3844萬的微博粉絲。

  從2002年到2005年,郭敬明的主要作品疑似都有抄襲嫌疑

  2002年郭敬明在《萌芽》上發表作品《幻城》,被指抄襲Clamp漫畫作品《聖傳》(1989年第一次刊載)

幻城

幻城

漫畫聖傳

漫畫聖傳

  網絡上有全麵的《幻城》抄襲《聖傳》比較,主幹情節14點雷同,人物和種族設置4點雷同,台詞雷同,結局雷同。

  Clamp是日本漫畫家團體,1989年就出道,當年選中《幻城》並刊登的《萌芽》編輯們似乎沒看過,後來很多郭敬明讀者更不了解。而《聖傳》一共十卷,隻有忠實粉絲看完拿出來比較了,一般人更沒有耐心詳細判斷。

《浪客劍心》VS《幻城》

《浪客劍心》VS《幻城》

  2003年轟動中學生族群的作品《夢裏花落知多少》(是的我們學校當時也被轟動了),抄襲莊羽《圈裏圈外》。法院已判決莊羽勝訴,故事主幹情節、人物設置幾乎照搬,從四川去上海的郭敬明奇跡般地在《夢》作中寫出一口京片子,後來被證明是抄襲。

  但我要說的是,當年郭敬明抄得不亦樂乎,《夢》作還抄了王朔的經典對白。

  引用早年間論壇裏流傳的一句問話:“《頑主》也是你能抄的嗎?”

  《頑主》裏於觀那個經典的邏輯:“咱們誰管誰叫爸爸?你要叫我爸爸我也給你把尿。”到了郭敬明那裏變成了女主角和媽媽拌嘴,把“把尿”替換成了“喂奶”。其他什麼“黨和人民把我培養這麼大”這種對白也被改造過。《夢》作裏有幾處出現了非常嫻熟的“大院語彙”,都和《頑主》裏的對話有雷同。

  有趣的是,2007年王朔出麵罵郭敬明了

  “我隻知道出過一個小偷叫郭敬明。他的行為算什麼?對我們來說算入室盜竊。我就不知道法院判他道歉,他為什麼不道歉?按說你不道歉,法院可以強製拘你。說實在的,我根本不知道有80後,隻知道出過一個小偷,像這種人不能再出書了,除非道歉,道歉就是好孩子,如果不道歉,那我以後也剽竊別人。盜版都能槍斃,他比盜版更可惡,署名權都侵犯了。是不是應該提議盜竊智慧財產(的行為)應該列入盜竊財產(罪),列入刑罪,否則完全把遊戲規則破壞了。”

  但我覺得王朔可能始終不知道郭敬明也剽竊了自己的對白……因為看王朔的和看郭敬明的實在是很難重合的兩類人,發現這件事的人也很少。

  然而,郭敬明當時對王朔批評的表態是:“從來沒看過王朔”。

  對於王朔的“挑釁”言論,當新民網致電郭敬明時,他自始至終都顯得很平靜。“我從來不看新聞,我也不關心別人的評論,別人怎麼說是他們的事兒。”

  “他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吧,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郭敬明表示,自己對王朔並不熟悉,從來沒看過他的書。

  2005年,郭敬明小說《1995——2005夏至未至》疑似抄襲日本漫畫《NANA》(作者矢澤愛)

NANA

NANA

  《夏至未至》裏雙女主角的設置,兩個主角同屋等情節都和《NANA》雷同。郭敬明女主角“遇見”和《NANA》中的娜娜,人設雷同多達30餘處。

  那麼問題是,有這樣抄襲曆史的郭敬明,在訴訟麵前揚起自己的頭顱說,絕不道歉,而他被社會奉為“成功人士”。

  我想維權成本太高是個重要原因。

  瓊瑤告於正抄襲勝訴後,莊羽也發了一篇長微博,講自己的維權心路。

  她的案子前後一共打了三年,前後找了三個律師。第一個律師麵對她委屈的嚎啕大哭,隻是勸她放棄,因為“太多人陷到這種事兒裏頭把寫作都荒廢了,你還這麼年輕前途無量,沒必要為這種事耗費太多精力”。

  莊羽說不行,必須得告,律師讓她換人。第二個律師因為莊羽有《瞭望東方周刊》工作的身份,想在媒體上發專訪,莊羽說做不了主,律師態度又變了。

  律師都不願意接知識產權的案子,因為極難打贏,原作者覺得自己被抄襲剽竊了要自己舉證,像《夢裏花落知多少》這樣把原作打散了抄襲的就很難舉證。知識產權總體保護是不合理的。

  莊羽的第三個律師想到了用列表對比舉證這個方法,另外莊羽又幸運地有熱心讀者幫忙整理抄襲證據(證據長達幾百頁,如果不是有熱心讀者,又是一筆昂貴的人工舉證成本),最後官司勝訴了。市麵上仍然說原作者是“炒作”,想出名。莊羽後來從事出版相關工作,接觸郭敬明的合作夥伴,被直接撂了電話。

  發掘郭敬明的長江文藝出版社副社長黎波後來接受《Vista看天下》采訪說,是郭請的律師不給力:“我在華藝到現在打過五次著作權的案子,沒有一次敗的,我明明知道是剽竊的都打勝了。知識產權的官司特別是侵權的,很難打贏,你告剽竊,除非他直接抄你的,你根本就沒有辦法。”

  也就是說,如果郭敬明早點遇到黎波,莊羽連個抄襲官司都打不贏。

  有了黎波,郭敬明的媒體關係漸漸好起來,關於《最小說》的抄襲爭議都被壓了下去。

  2007年,王蒙介紹郭敬明加入作協,嗬嗬噠。

  郭敬明親身示範了什麼叫劣幣驅逐良幣。他抄襲,他不道歉,他昂首挺胸地自賣自誇,自我欣賞。

  這些年郭敬明坐擁豪宅,掌握娛樂圈話語權,用誰誰火。

  郭敬明抄襲事件隨著法院的判決也已經塵埃落定,郭敬明似乎也用隻賠錢拒絕道歉來抗議這件事情。網上曝出郭敬明的多部作品都涉嫌有抄襲的嫌疑,而有沒有抄襲或許隻有當事人能清楚。有些東西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再怎麼模仿也不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