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雷、梁詠琪演唱會違規遭罰款,少唱歌、未明示演唱會時長
近日,一則“趙雷、梁詠琪演唱會違規被罰”的消息不脛而走,雙方未按相關法規規定,擅自更改演唱會舉行期間的各種事宜,遭到了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的處罰,其中趙雷演唱會的舉辦方被罰款5萬元,梁詠琪演唱會的舉辦方被罰款3萬元。
事情是這樣的,1月10日上午,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公布了2017年下半年文化市場8起典型違規案件,其中趙雷與梁詠琪因是名人,所以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情格外矚目。原來就在2017年11月18日,“浮遊趙雷2017北京演唱會”營業性演出活動在北京工人體育館舉行,該場演唱會原本申報演唱40首曲目,趙雷現場卻隻唱了27首,與報批內容不符且也未即使告知消費者。
梁詠琪的罰款原因也雷同。2017年8月5日在北京五棵鬆體育館舉辦的“梁詠琪2017演唱會北京站”營業性演出活動,因為未在演出前明示該場演出的最低時長、最低表演曲目數量,未履行到法規規定其需要承擔的義務,因此也遭到批評和處罰。
據了解,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近年來正在逐步加強執法力度,辦案數量也在2017年迎來了大幅上升。除了對明星演出中違規行為作出整個外,他們還對“黑廣播”、廣告公司的違規節目、互聯網上的非法銷售出版物等現象進行了打擊、處理,確保行業健康發展。
別的不說,明星們的演唱會確實該管管了。一場當紅明星的演唱會門票可以賣出天價,但許多明星自恃身價,常常做出演唱會推出開場、演唱曲目“缺斤少兩”、翻唱他人著作權歌曲卻不支付相應費用的行為,是該被有關部門敲打敲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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