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和唐人解約案敗訴,唐人為何總留不住藝人?

編輯:東方女性2018-01-24 09:16大陸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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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唐人影視發表聲明公布其旗下藝人金晨和公司解約案二審判決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金晨是唐人影視旗下藝人,2016年8月,金晨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合同。2017年3月,金晨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解約訴訟。但法院判決合同是雙人自願簽訂,且無違法行為,因此金晨敗訴,需繼續履行合約。金晨於是繼續上訴,而昨日,二審已經判決,駁回了金晨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也意味著,金晨將繼續履行和唐人的合約,任何和金晨有關的演藝事務都必須通過唐人影視的洽談、簽署和執行。
金晨和唐人解約案敗訴,唐人為何總留不住藝人?

  唐人影視是有“製造精品”的美譽的實力派公司,曾製作出《仙劍奇俠傳》、《步步驚心》、《射雕英雄傳》等佳作,捧紅了許多藝人,比如胡歌,劉詩詩,林更新,袁弘,蔣勁夫等。捧紅了許多藝人,卻也出走了許多藝人。例如林更新、蔣勁夫、劉詩詩,還有現如今想要解約的金晨。為何唐人如此有實力派的公司卻總是留不住藝人呢?

  其實,不止是唐人影視,任何影視公司都一樣,起初因成本原因啟用新人,給了這些明星一個平台,一個機會。而明星們火了之後,對待遇要求自然也水漲船高,但公司的資源就這麼多,不可能每一個培養的明星都能出演女一號男一號。因此有的明星在走紅之後,不甘於公司限製其發展,而提出解約。但小編認為,明星此舉和我們常人一般,都是為了自身的發展,沒有問題,但也因切實履行合約。不如效仿劉詩詩,待公司合約到期之後,不再續約,自己創建個工作室或者簽約其他經紀公司,這樣既不會和公司鬧得太難看,也不會影響自身的發展。明星和經濟公司都在一個市場範圍裏,抬頭不見低頭見,鬧得太僵,對明星的發展必然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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