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上演“無間道”
2009年9月1日,在案發45天後,鄧波終於被刑拘,關進了看守所。同時,公安局的“內鬼”開始浮出水麵。
曹智磊交代:7月21日,他被關進看守所的第三天,也就是王斌將毒品“丟了”的同時,交警支隊協警唐凱身穿警服到看守所當麵告訴他,“我公安局的朋友在幫忙,隻要案子定為非法持有,鄧波就會沒事,然後我們馬上來救你......”
事後經司法機關查證,唐凱所稱“我公安局辦案的朋友”係指王斌。
曹智磊還交代,後來,鄧波見搞“非法持有”不行了,又叫人給他送來一封信,讓曹“看遠點”,一個人把販賣毒品的罪扛了。
信中,鄧波聲稱家裏的人在法院工作的很多“......把罪降一個檔次就是7年起步的案子,把你判個7年最多也就三四年就可以出來了”。
黃百煉打報告要求將唐凱刑拘,支隊長費豐玉最終的決定卻是將唐凱送自願戒毒所。
後來,唐凱被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檢察院以妨害作證罪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唐凱不僅涉嫌妨礙作證,還是一個有兩年吸毒史的吸毒人員。更讓人震驚的是,他還是一個藏在公安局裏的毒販,是鄧波販毒網絡中的一個重要成員: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他從鄧波處購買毒品,然後轉賣給下線,僅曹智磊每月都給唐凱送幾次麻古和冰毒。
黃百煉回憶,在送唐凱入戒毒所途中,唐凱突然對黃百煉說,“不要太認真了,這樣搞,你手下兩個人可能公務員當不成”。黃百煉感覺唐凱是重要知情人,就找到唐凱的父母和郴州市公安局的一個中層幹部做其工作,希望唐凱把公安“內鬼”與500克毒品講清楚,唐凱表示願意配合,案情有了重大進展。可是第二天上午,戒毒所所長打來電話稱,有兩人穿警服開警車亮警燈用話筒喊“唐凱挺住”。
戒毒所的廖雙蓮等人在辦案筆錄中陳述,郴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民警王曦兩度到所裏要求會見唐凱,甚至要強行將其帶走。感覺頂不住的黃越級找到了一位副局長,局領導下令對王曦采取措施。經尿檢等手段查證,王曦也是一個吸毒者,曾從鄧波的家人處拿了8000元“感謝費”。
2010年1月,被抓獲的毒販鄧波的女友張莉供述了另外一個讓黃百煉擔心的事情:鄧波在被控製後,其通訊自由絲毫沒有受到限製,不僅能一天內多次通過她與唐凱聯係,並且對公安局內證物丟失、黃百煉到省城長沙告狀等都了如指掌。
張莉和鄧波母親侯春芳還交代,鄧波被抓後,其好朋友、一個姓周的人來到她家,說找到了公安局裏幫忙的人將鄧波搞出來,但對方索要15萬餘元,他手頭錢緊張,讓侯春芳湊齊3萬元。
2014年5月,黃百煉對記者說,調查至此,他已經明白了一幹人等積極為鄧波開脫罪行,遠非後來王斌等人在法庭上說的“為朋友幫忙”那麼簡單。
眾多口供、證詞證明,在7月19日17時王斌插手案件之前,黃中祥和王斌事先就定好了要給案子改為“非法持有”,以便將鄧波解救出來。王斌除了偽造口供、改寫扣押物品清單、銷毀罪證(王斌盜竊轉移兩包毒品)外,還在拍攝繳獲毒品照片時做手腳,故意不將被偷走的兩包毒品拍進畫麵,並在照片上添加帶有欺騙、誤導的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