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曹繼躍在采訪中告訴記者,兒子進監獄接受改造他沒有二話,但身為警察卻幫助毒販陷害別人,他堅持要舉報到底。
幾年中,曹繼躍夫婦一直在郴州市和湖南省委政府各部門舉報、上訪,連房子都已變賣。身為資興市碑記鄉碑記村支部書記的曹繼躍還主動盯梢鄧波的其他馬仔,並成功協助警方將其中一人抓獲。
記者查詢到,對曹繼躍的舉報,2010年5月28日,郴州市公安局紀委回複稱:通過對禁毒領導和禁毒支隊辦理“7·18”案件的主辦、協辦偵查員和犯罪嫌疑人曹智磊等人的調查核實,以及查閱案件相關法律文書,未發現辦案民警存在徇私枉法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但是,黃百煉、鄧誌成均向記者證實,作為該案的主辦偵查員和協辦偵查員,郴州市公安局紀委從未就調查核實前述舉報找他們問過一個字。
2012年3月17日,郴州市公安局下發通知,免去黃百煉禁毒支隊禁毒預防教育大隊(即“三大隊”)大隊長的職務。理由是,2011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在市中心城區開展打擊整治專項行動中,由黃百煉擔任大隊長的禁毒支隊預教大隊在考核年度內隻完成總任務的21.5%,且在實戰大隊序列中排名倒數第一。
黃百煉認為,這是一次公開的報複。正是他的舉報行為觸怒有關方麵,最終被免職。此前,他已經曆了被“集中談話”“隔離審查”“停職”等連珠炮式的“整肅”。
曹繼躍也有類似遭遇。他曾去找市公安局局長唐國棟反映該案情況,不料卻被派出所民警抓走,狠挨了一頓拳腳並被拘留數天。
黃、曹二人的努力最終沒有白費。在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的督辦下,2013年11月18日,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檢察院向資興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王斌、餘菁終因徇私枉法獲刑。
餘波難平
黃百煉認為,像王斌這樣的“小卒子”不可能有如此的膽量私下勾兌,並能牽動市局領導對勇揭黑幕的自己連續攻擊。“背後那些人才是幕後的大佬,現在仍在法網之外”。
如今已身陷牢獄的餘菁在宣判之前似乎也頓悟了其中的奧妙。
在2013年11月與黃百煉的一次交談中,他稱,為當年誣陷黃百煉的言行而後悔,並表示自己也是受人愚弄被拖下了水;醒悟過來的他發現自己“一杯水都沒喝”,其他人卻有10多萬黑錢入賬。
對於黃百煉屢受打擊的遭遇,與他一同戰鬥的鄧誌成頗為心寒。這位年近5旬的老民警稱,黃百煉擔任禁毒支隊第三大隊大隊長,任職以來連續三年每年破獲一起特大販毒案,曾受到過湖南省公安廳的嘉獎。以所謂整治城區社會治安考核不過關來免去黃百煉的職務明顯屬於“文不對題”。因為《進一步加大中心城市打擊整治力度提高群眾滿意度的幾點措施》明確規定,考核主體為派出所、支隊及分局內設大隊單位的主要領導。因此,若是工作做得糟糕要處罰,對象應該是支隊領導,何以讓被停職大半年之久的某個大隊長引咎辭職呢?
他說,2009年7月21日,黃百煉發現從犯罪現場繳獲的毒品有兩包大約500克在辦公室的櫃子裏不見了。在黃向支隊領導報告後,依法應該由市公安局立即讓刑偵部門調查,而不是派紀委調查,以至於6年了郴州市公安局還沒有立案調查。
黃百煉說,王斌案的一審判決中明確指出:“2009年7月19日,王斌與餘菁在看完黃百煉所做訊問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後,持材料向黃中祥彙報,黃中祥表示材料不行要重做。”結合其他鐵證,已能清晰地表明,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黃中祥有包庇毒販的重大嫌疑,必須嚴肅處理。而他除了繼續向有關部門舉報黃中祥的涉罪問題外,還將以個人名義起訴郴州市公安局原負責人對其非法拘禁9天、打擊報複之事,為自己多年的委屈討個說法。
6月3日21時15分,記者設法聯係到了黃中祥,問及其在當年的“7·18”案中,是否授意王斌等人將販賣毒品案改為非法持有毒品案立案偵查時。黃中祥表示,如要采訪此事,必須報經市局政治部批準才行。
記者表示,該案的多名主辦人員提供的書證和其他錄音資料,指證其涉嫌徇私枉法,希望他能對此有明確表態,黃中祥重複了前述說法後掛了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