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玩行為藝術 竟然裸身登報
我和雅蜜是同學,都是學藝術的。在學校時因誌趣相投,性格又十分相近,就像其他很多時髦同學一樣談起了戀愛。那時除了你儂我儂的柔情蜜語,談得最多的就是未來。雅蜜說未來我們一定要開一間屬於自己的書畫館,專售名人字畫和書墨用品,做文雅生意來滋養我們的生活。這個計劃我們談了五年,五年後我們實現了這個美好的願望,而雅蜜也成了我的老婆。
書畫館的生意並不忙,所以我們有足夠的時間吟詩作樂。這是我們的共同嗜好。她最常寫一些類似席慕容風格的執著而豪放的句子。讓我很是欣賞。我們陶醉在這樣詩情畫意的生活裏,放佛這間書畫室就是盛放我們靈魂的天堂。可好景不長,在我們婚後第三年,雅蜜不再滿足這樣看似充實卻無比枯燥的生活,開始在寫詩的基礎上,結交一些詩友,這本是好現象,拓展交流渠道,對我們的生意也有好處。可她的一些行為,卻讓我不敢苟同。
那是我們結婚第三年的初夏,我們店裏有些閑,雅蜜就夥同一眾詩友玩起了行為藝術。他們的行為藝術常常是大批人一起剝盡身上的衣服,然後擺出各種造型,為的是突出藝術的氛圍。我當然不能接受。但雅蜜似乎對這所謂的行為藝術著了迷,有一次甚至和眾詩友跑去市郊的一處小山上,無論男女都聚在一起光身組成一個大字形或是人字形。後來她把照片拿來給我看時,我差點氣吐血。
更沒料到的是,這件事第二天登上了本市的晚報,照片也赫然在目。而雅蜜居然在很顯眼的位置,她也毫不例外地和那些男性詩友一樣,全身一絲不掛沒有任何遮蔽。我看著報紙上那些圖文並茂的闡述,再看看身邊悠然自得沾沾自喜的雅蜜,我實在忍不下去,狠狠地打了她一個耳光。我雖然是學藝術的,但我隻能接受一些高雅的事物,像這樣以藝術之名胡作非的現象,我確實不敢恭維。
因為雅蜜裸照的事,我第二天就關了店門,我怕那些熟悉的客人和買主用奇怪的眼光瞪我,我沒臉站在他們眼前,也不敢在這些熟人的問候聲中待下去。我爸看了那天的晚報,氣得舊病複發,住進了醫院。我媽也堅持讓我離婚,讓不能讓我成為李家的罪人,娶這樣一個丟人現眼的老婆汙染了門楣。否則,她和我爸就與我斷絕關係。我,還能說什麼呢,離婚似乎成了唯一緩和我們父子關係的渠道。
和雅蜜分手後,我把店裏的字畫和所有商品都低價出售,而且再也不想沾染任何與藝術相關的東西。甚至有時,看到電視上有模特在扭來扭去,我也趕緊調換頻道,放佛多看一眼就是極大的罪惡。我知道這一切都是因雅蜜而起,我怕想起她,和她曾經帶給我的甜蜜卻又極具諷刺意味的生活。於是,直到現在,我依然選擇單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