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離婚的人,不是因為不愛了,隻是遺忘了相愛
大學時認識了一位男網友,我們從未見麵,他跟我同年,月份比我大。我們類似兄妹的關係,從一開始的聊扣扣,聊微信,到直接打電話,甚至到後來他給我連了短號。於是每到晚自修回來,我都會和他聊上個把鍾。
甚至在和我聊天時,還給電話他的媽媽接,這是要把我當做女朋友當做結婚對象的節奏啊!因為我總覺得火候不夠,因為即使是在大三的那個寒假,他有機會來見我的,卻沒有主動來見我,而是叫我過年時去他家!
直到這期間,一直跟我也保持聯係的Mr. Love,想要我做他女朋友,而跟他的感覺也確實要好過那位兄長般的男網友。因為他相對主動,會跟我聊很多事情,而且還計劃年後要到我的工作城市找我,而這也一一兌現了。
Mr.Love 當時是知道我跟男網友的關係的,隻是還沒有到男女朋友的關係,於是他先下手為強,要我做他的女朋友。從以上兩位男性的表現中,相信大多數女性會選擇後者,因為足夠動心,足夠有攻擊性,而不是索然無味,患得患失。
前者在我的婉拒後,立馬就停了給我開通的短號網,也逐漸不與我聯係,甚至到後來還跟我借過一筆小小的款,但是沒有歸還過。
如果我是男人,我認為愛一個女人是可以通過很多方麵來體現的。在她生日時,即使工作繁忙也會抽出時間滿城地偷偷地找她喜歡的禮物,然後給她一份驚喜。這些事情不一定隻是婚前的甜蜜期才可以去做,即使婚後也一樣可以。
當然,有人說,結了婚生了孩子,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壓力一下子那麼大,誰還有心思整那些虛的浪漫?可是,在居高不下的離婚率麵前。拯救感情已經不能隻靠一日三餐,同床共枕。
我們時常需要一份獨處的時間,回顧初心,回顧那個心跳加速、無比幸福的戀愛狀態。雖然心態不再如初,但時不時應該停下那個忙碌的甚至有時候不知道忙啥的腳步,找回婚前曾經的那份浪漫,找回被時光遺忘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