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應該推翻二十年的婚姻,重新追求愛情?
情感谘詢:
我和我老婆結婚快要二十年了,剛結婚的時候,她的腳部有殘疾,也許在外人看來我倆的條件比較不對等,現在那時候我的家境不是很好,而我的嶽父能對我有工作上的幫助,所以因為這點,在親戚朋友的撮合下我倆就在一起了。
這麼多年了,我倆的感情也算是不冷不淡的,就是平平淡淡相安無事的樣子,我們也有了個女兒,現在女兒也已經成年,我倆這樣的生活,也沒有什麼共同語言,有點無奈,雖然我習慣著,但卻從未想過要離開她。
但是最近我卻糾結了,有點想要離婚,因為我覺得女兒已經長大了會理解我們,而且她們母女的感情也很好,到時候我會把我的財產都給她們,也算是作為補償。再一個就是,我現在遇上了一個女孩,她很文藝善良,我們認識了三年,但是她很喜歡我,我一直在保持距離,她不死心我也很痛苦,而且我也喜歡她。
所以,我現在不知道還是要繼續苦撐這段婚姻還是追求愛情?也許這樣的說法有點不道德,但是人生就這麼一次,我也想為我自己的幸福努力,我該怎麼辦?
我的建議:
我覺得你這樣的做法不太合理,因為你能有現在的成就都是你嶽父對你的幫助,在者也是你妻子的扶持,而且你現在要把所有的一切包括你的妻子都交給你的女兒照顧,我覺得這對她來說有很大的壓力吧?雖然你想補償她們財產,但是對她們來說就是好的嗎?也是有著極大的傷害的。
再者,那個喜歡你的年輕姑娘她隻是單純的喜歡你嗎?你要是和她說你的財產都不要,都給你妻子和女兒你再和她在一起,那時候她是否還願意和你在一起或者結婚呢?
我覺得我們都應該相信緣分,你和你的妻子都有了近二十年的感情和婚姻,這在一定程度上就算不算愛情,也算親情了吧?這樣的人生不幸福嗎?等到你追求到了愛情之後就真的幸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