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懷孕八個月,可否離婚?嫁給媽寶男的女性有多悲哀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男方在平台上問:女方懷孕8個月,能不能離婚?
他的問題很多,簡言之,就是:談戀愛8年,發現女方懷孕後結婚,媽媽為了照顧女方,從老家過來和他們一起住在出租房中。
女方不想去散步,他和媽媽去散步,回來打包一份雞湯給女方,女方不僅不感激,還不吃,還生氣不理人,他覺得很不可理解,當著媽媽的麵批評她不懂事,大吵一架。
媽媽睡了之後,女方洗衣服,他覺得洗衣機聲音太大吵到媽媽了,指責女方不體諒老人家休息,大吵一架。
女方休息了,他和媽媽在客廳邊吃飯邊聊天,女方覺得他們吵到她休息了,他生氣女方脾氣太大,大吵一架。
由生活瑣事引起的一次次吵架……
男方在整個問題描述中一直稱呼自己的老婆為“女方”,麵對一個一起生活8年、懷孕8個月的妻子,他對她的稱呼理智而客觀,像個路人。
而且,他第一個想到的不是如何解決問題,而是要和女方離婚,在妻子懷孕8個月、自己的孩子即將出生的時候。
遇到這樣的男的,也是r了狗了。
從問題描述中來看,他完全沒有意識到,他做為一個丈夫應該承擔的責任。媽媽過來一起生活之後,全是維護媽媽的舉動,而不考慮懷孕的妻子的感受。
孝順和尊重媽媽,是一個兒子應該做的。但孝順和媽寶是兩回事。
孝順是考慮媽媽的意見和感受,但會綜合全家的需求,做出平衡好感情和利益的決定。
媽寶是凡事都聽媽媽的,以媽媽的意誌為中心,沒有判斷力和主見。
不僅自己順從,還要求你也要順從。
一個隻會聽從於媽媽,自己毫無的主見的男人,是無法帶給妻子幸福的。
珍愛幸福,遠離媽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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