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谘詢|Lesbian就不能做人家的後爸,給人養孩子嗎
問:與女友是去年10月相識的,今年3月她離婚了,因為感情不怎麼好,所以帶著一個三歲的孩子毅然離開了。但我也是加速這段婚姻走向終究的一個因素吧!對了,我是蕾絲邊,而她或許是被我掰彎的。在這段感情中,她挺依賴我的吧,其實她就像是個小女生,很愛粘人,就像她的小女兒一樣,小女兒對我不怎麼陌生,每次抱她也都是笑嘻嘻的。女友的父母並不知道我們兩人的關係,一直以為我隻是很好的閨蜜而已,而我的情況我家人是知曉的,他們雖然不怎麼理解我出櫃這回事,但沒辦法攤上我這麼個女兒了,隻是聽說我還要給人養孩子就更不讚同了,所以現在也一直在勸說我。
答:嗯,本來給人當後媽就不是個好差事,更何況,你應該稱得上是“後爸”?。現如今孩子還小,隻是把你當做一個可以陪她玩鬧的阿姨,長大後就不一定能夠接受了,甚至還會把你視作破壞他們家庭和睦的凶手。雖然現在是一個比較開放的社會,但大家的倫理認知還是往大方向趨勢進發的,你似乎沒有意識到一件事,你的女友曾是異性戀,或許是遇上你之後,才產生的同性愛情?那會不會某天她覺得自己還是喜歡男人的,然後就不要你了。當然,你也可以說是不在意,可眾人眼中小三的你,還有出櫃的你,真的有那個勇氣接受來自別人異樣神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