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離異之後,曾經錯過的愛情,還可以再續嗎(2)
生完孩子,坐月子期間,婆婆來伺候小丹,她老公礙於親媽,有所收斂,每天按時回家,表麵相安無事,等孩子半歲的時候,小丹連續幾天等不到她老公回家。
後來還是一個朋友告訴她,她老公去外地躲債去了。公婆知道以後,變賣了一處房子,把她老公的債填上了。但是小丹已經心裏做了最後的決定。
3.
離婚以後,小丹租了一處50平米的小房子,把媽媽叫過來幫忙,她自己便出去工作了。
隻是夜深人靜的時候,會想起趙同,想起上大學時和他相處的點點滴滴,你可以理解為這是受傷了,想起舊人吧。
日子又過了幾年,有一天,小丹突然接到了趙同的電話,簡單寒暄了幾句,趙同告訴她,我離婚了。
小丹在電話另一頭,突然不知道說什麼了,很心酸,想哭,卻忍住了淚水。她告訴趙同,不管做什麼決定,自己一定好好生活。
我們能不能在一起?我上大學的時候就喜歡你,我們有相同的愛好,相同的想法,我們吵架鬥嘴,從來不惱,隻是我當時太自卑了,總覺得配不上你。
小丹說,謝謝你,趙同,我當時也喜歡你,但是我知道你很聰明,學習又好,你是學校的尖子生,我以為你肯定不會喜歡我,你隻是拿我當朋友而已。
可是我們無法在一起了,我已經不是當年你認識的我了。
4.
也許,有時候我們會想,是不是老天爺再一次憐憫我們,給我們一次機會,重新在一起的機會,我們會為此,蠢蠢欲動,魂不守舍,期待著再次相遇。
可是再一次相遇,能改變什麼呢?過去的無法挽回,你經曆了很多,他也經曆了很多,你們早已經不是原來的自己了,所以就算在一起,也隻能獲得短暫的快樂。因為你們存在記憶裏的,都是最初的樣子,而那一點記憶過後呢?重歸現實,還剩下什麼?
所以,別去打破美好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