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吸毒案今日開庭審理(2)
後李代沫被查獲歸案。2014年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批捕。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代沫無視國法,為滿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罰金。
李代沫涉毒案將開庭 律師:未聚眾吸毒
明天,“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將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李代沫辯護律師透露,李代沫在看守所內情緒穩定,認罪悔罪,並將在開庭時向公眾致歉。
律師:李代沫被抓時未吸食毒品
此前媒體報道稱,李代沫被捕時“正在吸毒”,警方在現場抓獲多人。其辯護律師吳立偉表示,李代沫被警方查獲當天,沒有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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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尿檢呈陽性,但是他不是當天吸食的毒品。而且警方敲門進入房間的時候,隻有他一人。”吳律師稱,是李代沫如實供述,推進了案件的順利偵破。此外,律師未透露更多抓捕當天的案情。
吳律師介紹,李代沫吸食毒品的時間不長,據李代沫講,他並不是為了減肥而吸食毒品。“他說,有一次一個朋友給他一點,說這個東西提神,當時也沒有明確說是毒品,他就吸食了。”律師說,“李代沫接觸毒品的時間不長,而且沒有成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