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吸毒案今日開庭審理(3)
李代沫:多次流淚希望重返歌壇
吳律師每周會見李代沫一次,剛開始,李的情緒很低落,多次流淚,不過最近情緒穩定,沒有因為案件而消沉失望。
“他對案情很關注,說過好幾次,哪個人因為販毒被判了幾年,哪個人因為容留被判了幾年,都是在看守所聽說的。”吳律師說,李代沫最關心的還是公眾對此事件的反應,“他將在法庭上對社會的關注表示感謝,向公眾致歉。”
吳律師表示,李代沫及其家人,都希望他重返舞台,很擔心這件案件對他前途產生負麵影響。
據悉,李代沫被抓後,媒體曾經披露一段其悔罪的視頻,他在視頻中表示“很後悔”,稱要配合政府工作。吳立偉律師介紹,其認罪態度很好,而且口供穩定,明天律師將作罪輕的辯護。
吳律師說,李代沫的父母也在北京,不過明天將不會在法庭上與兒子相見,“因為不想在這種場合見麵。”
案件回顧:
現年25歲的李代沫曾參加《中國好聲音》第一季比賽,因演唱曲婉婷的《我的歌聲裏》而一炮走紅。之後李代沫在北京簽約當然娛樂公司。
3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抓獲李代沫等人,經查其尿檢為苯丙胺類陽性,且對吸食毒品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李代沫吸毒案今日開庭審理
3月18日,李代沫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16日,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北京市朝陽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5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稱,李代沫於今年2月至3月間,在其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裏屯首開幸福廣場某室的暫住地內,先後多次分別容留盧某某(男,28歲,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歲,河北省人)、鄭某某(男,36歲,內蒙古自治區人)吸食毒品。後李代沫被查獲歸案。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代沫無視國法,為滿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