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警察邀人打架打死人

編輯:東方女性2014-07-14 17:22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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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某某曾是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褚蘭派出所的一位民警。16年前,他因與徐某發生衝突,喊了三人前來助陣,最終將徐某毆打致死。案發後,三名打人者已陸續被判入獄。16年來,法院曾兩次判決馬某某無罪,而檢察機關屢次抗訴。昨天,記者從省高院獲悉,日前馬某某終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件】邀人打架引發命案

  馬某某今年42歲,原係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褚蘭派出所的民警。

  1997年12月13日16時許,馬某某與同學周某某(女)在宿州市太陽島茶樓二樓喝茶。後來,周某某的朋友徐某也來到了這家茶樓。見到周某某後,徐某立即責問周某某為什麼不和他打招呼,並用茶水潑向周某某。馬某某從中勸阻,與徐某發生了爭執。

  看到徐某撥打電話,馬某某認為他邀約他人來茶樓,於是打傳呼給楊某來太陽島茶樓。當時,楊某正與他人打麻將,便讓郭某某去茶樓。隨後,郭某某又與肖某某、許某一起,趕到了太陽島茶樓。

  三人上樓與徐某相遇後,經馬某某指認及授意,立即對徐某進行毆打。衝突中,徐某反抗,肖某某持刀朝徐某左頸部猛刺一刀,將徐某刺倒在地。隨後,三人逃離了現場。當天17時許,徐某因傷情嚴重搶救無效死亡。

  【審判】兩次無罪多次抗訴

  案發後,郭某某、許某和肖某某都被判刑。然而,馬某某在此事中是否涉嫌犯罪,相關調查卻很曲折。

  案發後,馬某某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於1997年12月13日至15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留置盤問,同月15日,他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監視居住,同月18日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刑事拘留。1998年1月25日,經宿州市埇橋區檢察院批準,同月27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執行逮捕。

  1999年9月21日,馬某某被宿州市埇橋區法院宣告無罪釋放。兩年後的2001年11月9日,宿州市埇橋區檢察院決定對馬某某實施逮捕。此時,他已經在逃。2011年2月21日,馬某某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抓獲。2012年3月9日,宿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宣告馬某某無罪釋放。

  記者了解到,馬某某兩次被無罪釋放,檢方均認為他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了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