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女孩詐騙因腐敗獲刑前省長1萬元
2012年,25歲的成都女孩李靖瀾被曾經先後擔任海南、湖北兩地副省長的孟慶平指稱,其詐騙了他的錢財1.1萬元。李靖瀾在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後,被取保候審。一年後的2013年5月13日,她被白沙縣警方再次以涉嫌詐騙刑拘;16日,被當地檢察院批捕,並在17日起訴至法院;18日,當地法院審理了這一案件,並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判處李靖瀾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從再次被刑拘至被判刑,全過程用時5天。
在接到白沙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後,李靖瀾立即委托律師,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白沙縣公檢法機關違法辦案,請求撤銷白沙縣法院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判決。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一審審判程序違法,判決撤銷白沙黎族自治縣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並發回重審。2013年12月,白沙縣法院作出重審判決,仍認定李靖瀾詐騙罪成立,但將刑期改判為兩年,並處罰金1000元。
李靖瀾再次向海南省二中院上訴,今天上午,海南省二中院在白沙縣法院開庭重審此案。
檢方指控,2010年8月29日,2010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靖瀾分別在海南省白沙縣七坊鎮海南椰花香酒業有限公司和山東省鄒平黛溪山莊兩地,與“椰花香酒”公司法人代表孟慶平洽談有關酒業合作事宜時,李謊稱自己是某機構負責人謝某某助理兼主任。為促成合作,李要求孟先加入該機構,並交納1.1萬元會費。2011年3月7日,孟在海口市向李提供的地址彙款1.1萬元。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2010年8月29日,李靖瀾剛大學畢業兩個月,受聘於一個自稱“全球華人反獨促統聯盟總會”的組織,擔任會長於振平的特別助理。而受害人孟慶平曾擔任過湖北省、海南省的高官。其簡曆顯示,1988年2月任海南省副省長,1993年4月調任湖北省副省長。新華社報道顯示,在擔任海南省副省長、湖北省副省長期間,孟慶平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賂,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公訴人雖未明確孟慶平曾經的身份,但在最後發表意見時表示,上訴人家境寬裕並不代表不會實施詐騙,受害人曾擔任高官,也不代表不會腐敗、不會受騙。
李靖瀾的辯護律師、海南法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廖向琦認為,根據警方最新獲取的相關證言顯示,李靖瀾在本案中,沒有作案時間和空間,因此檢方的指控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