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殘疾人證件出租給企業換酬勞 比上班劃算(2)
順義區一位自稱是四級視障的劉先生說,他們村好幾個殘障人士都找到了掛靠單位,不過有些年紀太大的沒找到“下家”,“太大了人家也不用呀。”
“我不奢求跟正常員工工資一致。”談及出租殘疾證,企業需要付多少酬勞,一位殘障人士說,隻要達到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就可以。而其他幾位殘障人士的要求高低各異。“一個月得給我1500元。”一位稱家在延慶的殘障女子要求比較高,而另一位殘障男子則稱,一個月給300元,再幫著上保險就行。“不上保險也行,一個月多給幾百塊。”
掛靠殘疾證與找單位工作哪個選擇更好?“當然是掛靠合適了。”方女士回答,殘障人士很難從事高端工作,找到一份工作也就掙2000多元,還比較辛苦。將自己的殘疾證出租,談好了一個月收入近1500元,比上班要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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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企業“隻要證” 不愛錄用殘疾人
在招聘網站中,記者還找到了一則目的性很強的企業招聘啟事,這則招聘啟事稱,“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無論有無工作能力,均可以報名應聘,待遇:每人每年5000元。可以不必來公司上班,隻需提交殘疾證並與公司簽訂合同即可。有居民戶口者優先。”
記者在相關網站查詢到北京市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規定: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如果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此比例,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