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校車事故獲賠 幼兒56萬教師68萬(2)
隻看到政府掏錢,沒看到政府擔責
“私人企業出事賠不起,政府出麵賠償”,這種操作方式,如果在十年前,可能不會有人非議,不過中國社會在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社會、政府之間的區別與邊界。
據湘潭市有關部門介紹,樂樂旺幼兒園是一家私人開辦的幼兒園,於2010年開辦。發生事故的時候,車上載客11人,超載3人,而且,事發地點明顯偏離校車登記的行駛路線。所以,幼兒園有校車超載、不按規劃路線行駛等過錯,應該承擔事故的絕大部分責任,對孩子家長進行人身損害賠償的主體應該是幼兒園。但現在的事實卻是,幼兒園相關責任人被控製,事故原因還在進一步鑒定之中,當地政府卻立即掏出了500萬進行賠償。
地方政府的行為,當然不是出於情感,自然有其理性原因。
私人開辦的幼兒園畢竟實力弱小,經不起這樣的事故衝擊,出於人道主義,地方政府可進行救助。但是,理論上,隻有地方政府負有責任,才能動員納稅人的錢進行賠償。如果地方政府完全把自己擺在賠償主體地位,負責全部賠償,相應地,就應該有政府官員承擔責任。隻有這樣,才能做到“錢”與“責”的對應,但實際上,我們隻看到政府掏錢,沒看到政府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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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地政府與遇難孩子家庭的協議,這些家庭在7月15日前會獲賠30萬元,遇難孩子屍體火化之後,其餘26萬餘款將全部到位,此後,家長不能再有其他訴求——盡快解決事情,移除屍體,消除興奮點的維穩模式依稀可見。這恰好反映出,當地政府賠償,並不是認為自己有責任,而是出於發生較大的公共事故之後的維穩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