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大博導誘奸女生 誘奸不是犯罪(2)
因此,先不管案情具體的事實細節是怎麼樣的,就直接言辭激烈地炮轟犯事的教授,“禽獸”、“叫獸”、“人渣”之類的詞語於是與唾沫齊飛。
然而當我們仔細地看完受害學生的網上舉報博文後就會發現:若案情屬實,吳春明教授固然理當必須立即開除,但我們對此案卻不應該光指責他,還應該質疑、批評這些女博士生為何沒保護好她們自己。
吳春明教授的品行與師德問題嚴重,眾所周知,我們這裏無需贅述。不過,我們真的很好奇與不解的是,為何都讀到博士了,年齡一般也得25歲及以上了,在保護自己上的心智成熟上肯定不會是毫無反抗力的幼女,以及在明知導師意欲占她們的肉體便宜的情況下,卻還是陷了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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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爆料者的博文,我們能夠發現,這起大學師生性醜聞是十足的互相利用--教授利用了學生的身體,學生利用了教授的職權,因此真可謂心知肚明的赤裸裸互相交易,而且還是很公平的交易。
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教授並沒有“霸王硬上弓”--強奸,充其量隻能說是誘奸--女的半推半就或還很配合。試想,如果這些女博士生真的根本不願意,那麼他們肯定即便不會做出直接傷害博導身體的自我防衛行為,也會至少當場大喊大叫求助和或事後報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