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剁手案宣判 嫌疑犯不上訴

編輯:東方女性2014-07-14 17:49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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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全國關注的剁手案將在九點半於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一審判決王某某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頻頻出現的二婚男女友遷怒小孩,究竟是效仿還是其他?

  2013年10月22日2時許,在位於沈陽市鐵西區沈新路22號的如家酒店616房間內,被告人王辛宇因瑣事與其女友王某某在電話中發生口角,而後被告人王辛宇毆打王某某的兒子王某的頭麵部,並持刀將王某右手砍斷,致被害人王某“右手腕斷離損傷程度為重傷;頭麵部軟組織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右眼挫傷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經鑒定,被害人王某右上肢傷殘程度為六級,案發後,被告人王辛宇向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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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辛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沈陽中院依法判處。

  2014年3月7日沈陽中院受理此案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被告人親屬均申請就民事賠償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書麵表示諒解被告人,並撤回附帶民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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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5月13日上午10時,沈陽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自願認罪,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予以供認。

  22日,遼寧沈陽市鐵西區一賓館,因和女友存在經濟糾紛,30歲男子王某某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砍下女友10歲兒子小明(化名)的右手,並將斷手放入電熱水壺中烹煮(詳見本報昨日A29版報道)。目前,王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受傷男童在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救治。隨著媒體的報道,這起慘案的更多細節被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