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剁手案宣判 嫌疑犯不上訴(3)
“他喝酒了。”小明回憶,22日淩晨,王某某回到賓館房間,帶著滿身酒氣,給小明的姥姥打電話,“他說什麼我不記得了,但是很生氣”。
隨後王某某又給身在杭州的小明媽媽打了第二個電話,雙方在電話中進行了爭吵。小明說,此時的王某某,已經氣急敗壞,“他說我媽媽騙他”。
之後,小明說出一個不可思議的情節,“他要讓我跳樓。”任憑警察反複確認,小明始終說“他是來真的”。
小明說,當時王某某打開了賓館房間內的窗戶,並且將紗窗也打開,讓自己站到了窗台上。直到另一位也姓王的“伯伯”趕到賓館。
據知情人士稱,小明媽媽在電話中與王某某爭吵後,由於擔心其對孩子不利,找到“王伯伯”去賓館勸解。
小明說,“王伯伯”勸了王某某一小時,隨後離開。“他(王某某)找到一把折疊小刀,是平時用來削水果的。”小明向警方描述,水果刀是已經展開刀刃的,全長約20厘米,刀刃有3至4厘米。“用刀後麵的圓東西把我打昏。”小明說。
等小明從昏迷中醒來,發現自己的右手已經沒了,斷肢上隻有用電話線勒緊的傷口,“沒感覺疼”。
每次提到王某某時,小明都以“爸爸”相稱。小明告訴警方,“認識爸爸一年多,他是媽媽的男朋友”,媽媽是杭州人,“爸爸”是沈陽人,兩個多月前,帶著自己從杭州來到沈陽。
據知情人士透露,小明的媽媽阿英和王某某帶著小明從杭州回沈陽兩個多月時間,一直住在賓館。
此次阿英回杭州,實際上是找孩子的姥姥拿錢,準備在沈陽買房。“要不是因為房子,也不會鬧成這樣。”這名知情人歎道。
知情人士稱,王某某認為阿英並不願意出錢在沈陽買房一起生活,並因此欺騙自己,王某某因此遷怒孩子,痛下狠手。